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为加强我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统一信息发布审核规范,经研究现将《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和《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落实。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持续优化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包头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保证政府网站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建立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联合管理机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和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别是东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河区人民政府蒙古文网站的承办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蒙古文网站的整体建设、内容保障及相关维护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对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条 区委编办、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是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标识管理、域名管理、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四条 政府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涉及网站内容发布的部门单位负责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更新发布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定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五条 要树立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 各栏目责任单位应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涉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红头、红章文件、审签表等信息不得上传至政府门户网站。除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保密以外的事项,特别是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和处罚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均须及时、准确发布至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八条 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促进公众交流的综合服务平台,是宣传推广东河区的重要窗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开设要闻动态、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互动交流、走进东河等功能模块。
第九条 严格遵循“先审签后上网,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发布信息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按照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规范格式和操作流程发布、维护信息。
第十条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并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真实有效,便于公众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区政府各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规划方案和行政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解读部门应通过场景演示、卡通动漫、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短视频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第十二条 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各栏目责任单位应当开展常态化自查工作,东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和民族事务委员会配合进行复核检测,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网站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
(二)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
(三)网站链接是否存在错链或无效链接。
(四)网站是否存在空白栏目。
(五)网站信息与栏目内容是否对应。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五条 涉及网站内容发布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东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应当协调第三方技术公司在网站建设中运用安全技术手段进行网络安全防护,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生网络安全风险事件或网络安全事件,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应当第一时间联系第三方公司进行维护修复,并报告网站主办单位,同时报送区委网信办。
第十八条 涉及网站内容发布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和舆情处理制度,明确专人对政府网站开展每日监测,并对节假日进行重点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舆情时,应按照舆情处理流程及时回应,并向区委网信办反馈。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工作规范,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要加强离职人员安全保密管理,管理人员离职、调任、应及时更改密码。
第七章 日常监管
第二十条 涉及网站内容发布的部门单位要定期查看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信息规范、有效、准确。
第二十一条 全区各责任单位要对政府网站相应栏目进行常态化监管,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每季度至少对政府网站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东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部门预决算等以及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
第三条 东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涉及网站内容发布的部门单位负责按照门户网站栏目分工,按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涉及网站内容发布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涉及网站内容发布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一审。稿件编辑人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二审。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对稿件编辑人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查看信息来源是否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内容及排版等是否正确。
(三)三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从事与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不符的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秘密、个人隐私、红头、红章文件。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是否属于敏感性信息。
7.是否属于有害信息。
8.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9.表述是否使用规范、准确。
10.其他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东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