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持续优化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包头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保障政府网站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东河区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体系
1.主办与承办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为主办单位,负责规划建设、安全管理等;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别承办汉文、蒙古文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2.协同监管单位:区委编办、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负责标识管理、域名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
3.栏目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负责对应栏目的信息收集、审核与发布,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职责。
(二)内容管理要求
1.安全审查机制:建立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严禁发布涉密、隐私及敏感文件。
2.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准确发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
(三)内容保障机制
1.平台功能定位: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公众交流的综合平台,开设要闻动态、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等核心模块。
2.审核与解读责任:执行“先审签后上网,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落实,通过多元化方式传递权威信息。
(四)运行维护管理
1.维护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2.常态化自查:各责任单位定期自查栏目更新、服务功能、链接有效性等内容,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配合复核检测。
(五)网站安全防护
1.安全制度建设:各责任单位应建立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账号密码管理。
2.技术与应急保障:协调第三方公司开展安全防护与实时监控,发生安全事件时及时处置并上报。
3.舆情监测: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值班值守和舆情处理制度,每日监测网站信息,及时处理违法有害信息和舆情。
(六)日常监管机制
1.信息自查:各责任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公开信息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2.全面检查: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定义与发布范围
本制度所指信息包括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视频等各类形式内容。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为核心,重点发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涵盖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部门预决算、机构职能、办事流程等可公开信息资源。
(二)责任主体与分工
1.统筹管理:东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2.部门职责:各涉及内容发布的部门单位按照栏目分工,负责按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并承担信息审核主体责任。
(三)“三审三校”审核机制
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制度,明确三级审核责任:
1.一审:由稿件编辑人员负责,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进行自查,排查敏感信息、文字错误及表述偏差。
2.二审:由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信息来源合法性、内容规范性及排版准确性。
3.三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最终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
(四)保密与合规要求
1.保密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对违规泄密行为依法追责。
2.禁止性规定:不得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内容,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及与网站定位不符的行为。
(五)审核内容清单
明确10项核心审核标准: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敏感文件;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
3.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4.是否可能对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危害;
5.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6.是否包含敏感性或有害信息;
7.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8.表述是否规范严谨等。
文件: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和《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