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东市监罚送告〔2025〕115号
包头维信葡萄酒有限公司等598户企业 :
本局于2025年5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包东市监处罚〔2025〕11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5年3月31日将上述拟认定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通过东河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告通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包东市监处罚〔2025〕11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吕荣莉、张夏卿 联系电话:0472-4112903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环城东路297号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