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2.参加我区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企业固定工1991年12月前的连续工龄可认作视同缴费年限;集体企业职工1992年6月前的连续工龄可认作视同缴费年限。3.参保职工在本人申请退休时,工作人员审批退休时一并审批视同情况。
政策依据 《包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办法》(1997年12月3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第四章第十九条。
经办部门 东河区社保中心社会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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