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下3名人员持有的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已过期失效,现予以公示。
张芳芳,证件编号:05-J020310
罗莹,证件编号:05-J020306
牧仁,证件编号:05-J020303
上述证件发证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有效期3年,现已到期失效。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上述证件不再具有执法资格效力,不得继续使用。
特此公示。
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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