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领导班子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吕心义:主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雨田: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工作。落实室内装饰装修规章制度,负责室内装饰企业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方面的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环保督察、创城创卫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按权限落实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城镇燃气、供热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燃气、供热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制定区本级城镇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东河区非市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检测实验企业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参与、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贯彻落实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使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区内燃气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内燃气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处理规划区内燃气企业突发事故。负责规划区内燃气质量的监督,按月对供应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并上报市级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区内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规划区内燃气安全、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行业服务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和物业服务管理股(房地产、物业方面工作)、燃气供热和工程安全监管股、包头市东河区物业行业发展中心、包头市东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服务所、包头市东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服务所、包头市东河区供暖服务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苗磊: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村镇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并按权限负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统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汇编、建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分管:城乡公用事业规划建设股、包头市东河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磊:负责政务督办、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报备工作。负责政务类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项目资金管理。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综合协调深化改革、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急保障管理方面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复议的答复和举证及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12345便民服务热线处办、网民留言答复工作。统筹机关信访综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住建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负责东河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产权遗留及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包头市东河区不动产档案服务中心、包头市东河区房建工程所、包头市东河区房屋建设服务所。
东河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副主任谢晓鹏:负责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按权限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与补偿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或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和组织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负责棚改拆迁涉及的信访、诉讼、12345热线等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和物业服务管理股(住房保障方面工作)、包头市东河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四级主任科员白海涛:协助郭雨田、苗磊同志做好项目建设的手续办理及推进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按权限贯彻落实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房地产业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九)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负责除北梁棚改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或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1. 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务督办、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信访综治、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报备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的答复和举证及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保障管理方面工作。负责政务类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人员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2. 燃气供热和工程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城镇燃气供热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燃气、供热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制定区本级城镇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按市、区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东河区非市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检测实验企业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参与、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贯彻落实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等个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区内燃气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内燃气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处理规划区内燃气企业突发事故。负责规划区内燃气质量的监督,按月对供应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并上报市级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区内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规划区燃气安全、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行业服务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3. 住房保障和物业服务管理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按权限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除北梁棚改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或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拟定房屋征收方案。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和组织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政策。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按权限落实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4. 城乡公用事业规划建设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村镇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并按权限负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方面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统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新兴大街丙143号
联系电话:0472-4156145 0472-4143218
负责人: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心义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