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慧(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民委全面工作。
马磊(民委副主任)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 区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执行落实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管理职责。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做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相关工作,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 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二)民族股(行政审批室)。组织开展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好有关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担监督检查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实施推进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蒙古语文政策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及蒙古语名词术语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有关蒙文刊物编辑出版、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和蒙文翻译人员的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翻译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区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宏观管理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保护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的答复和举证工作,做好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工作。
二级单位:
包头市东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东河区蒙文服务中心),为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一)负责为机关运行提供行政辅助、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民族食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做好民族食品管理提供支持保障。
(三)承担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调查研究。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四)承担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五)承担蒙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六)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提供翻译审核、指导服务。
(七)为区四大班子大型会议、党政机关各种公文蒙汉文并行提供翻译服务。
(八)承担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政府3楼315、316房间
联系电话:0472-4388312
负责人:东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许慧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