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15时左右,包头市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带班班长王某某无证驾驶叉车出车间门口时,由于车间门口坡度较大道路较窄,叉车高速下坡转弯引起侧翻,王某某未系安全带甩出车体后,被侧翻的叉车棚架压住颈部,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30分左右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组成事故评估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在事发地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2人(刘某、王某),共计人民币40200元。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已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1家(包头市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350000元。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包头市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已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深入持续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安全隐患,已落实整改;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已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已认真履职,并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五、评估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包头市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3·29”车辆伤害事故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整改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包头市东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