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包头市东河区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附件1 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3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规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资源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统一、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东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007年8月30日公布,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4号;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03月01日起施行);
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77号;2010年7月8日发布,2010年09月01日起施行);
4.《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07月12日起施行);
5.《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2003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修正);
6.《内蒙古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版)》(2020年4月2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8.《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包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10.《包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1.《包头市东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包头市东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3 适用范围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东河区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东河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响应启动条件,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以受灾地区地方人民政府为救援主体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应对。
4.统筹协调,部门联动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联动响应机制,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科学应对,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日常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专项预案,作为《包头市东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向上与《包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区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包含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内容的行动方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同时参考《包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范(2016-2020年)》和《包头市东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由此共同构成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2. 东河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包头市东河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东河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区域:
1.冲积平原黄河沿岸地区,东河区黄河沿岸一带及附近建设项目施工区,属崩塌易发区,易产生岸边塌陷。
2.大青山山前平原为崩塌易发区,东河区北部山区与平原的结合地段,由于采矿及公路建设,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增大。
3.东河区壕赖沟、山河原沟、雪亥沟、阿善沟、五当沟、杨圪塄等区域的关停矿山采场,由于开采生产时改变了岩体原有应力场分布,导致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使大气降水诱发崩塌的可能性增大。
4.东河区原壕赖沟铁矿,雨季雨水进入塌陷坑内可能再次发生塌陷。
5.莲花山旅游区上游筑起水坝,雨季因积水量增大,有发生坝体垮塌的可能性。
6.东河区杨圪塄煤矿区由于多年大量采煤,地下采空区面积大,改变了岩体原始应力场,岩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下降,易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3. 地质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
3.1 地质灾害分级
根据《包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见表2-1。
表2-1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表
地质灾害 险情等级 | 搬迁转移人数:X (单位:人) | 可能造成经济损失:Y (单位:元) |
特大型(Ⅰ级) | X≥1000 | Y≥1亿 |
大型(Ⅱ级) | 500≤X<1000 | 5000万≤Y<1亿 |
中型(Ⅲ级) | 100≤X<500 | 500万≤Y<5000万 |
小型(Ⅳ级) | X<100 | Y<500万 |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见表2-2。
表2-2 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表
地质灾害 灾情等级 | 死亡人数:X (单位:人) | 直接经济损失:Y (单位:元) |
特大型(Ⅰ级) | X≥30 | Y≥1000万 |
大型(Ⅱ级) | 10≤X<30 | 500万≤Y<1000万 |
中型(Ⅲ级) | 3≤X<10 | 100万≤Y<500万 |
小型(Ⅳ级) | X<3 | Y<100万 |
3.2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以及东河区境内的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同时结合东河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本预案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Ⅰ级高,Ⅱ级低。
当东河区行政范围内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东河区人民政府均采取Ⅰ级响应;当行政区范围内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东河区人民政府采取Ⅱ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情况见表2-3。
表2-3 应急响应分级情况表
响应 级别 | 启动条件 | 备注 |
Ⅰ级 |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 |
Ⅱ级 |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备注:表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3 响应分级管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后,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本行政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综合研判确定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应急响应级别,并积极投入到抢险救灾中去。
如果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则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当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事件超出当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领导组织机构
东河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在东河区党委、政府和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共同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主持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领导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驻地部队和武警、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管大队、南海湿地管理处、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铁路东站、中国移动东河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河分公司、中国电信东河分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大保险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分管地质灾害应急的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专家按照专业进行配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分类:地质灾害类、生命救援类、生命线工程抢险类、灾害损失评估类、群众安置类等。各部门按照专业需要提供两至三名行业专家,专家不足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提供。专家组组长人选由指挥部确定,组长负责统筹安排专家组参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群众安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评估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工作组内的各项工作,各工作组人员从工作组成员单位抽调;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其职能和所负责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各工作组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见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4.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在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抢险救灾工作;
3.突发性地质灾害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
(1)执行区委、区政府指令,启动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和组织本行政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物资征用、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群众转移和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地质环境监测、次生和衍生事故预防等工作;
(3)开展社会动员,征召和协调各类抢险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4)负责宣传报道,消除民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5)开展灾情和灾害损失评估与调查,进行信息收集和信息上报,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
4.收集、汇总、核实本行政区灾后受损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承担其他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重要工作。
4.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科学应对、平战结合”工作原则,在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安排,开展日常性应急准备工作。
2.发生地质灾害时,执行指挥部的指令,综合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分析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展趋势,提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建议;
(2)协调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动员,号召各类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4)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收集、整理、汇总各有关部门上报的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实时向指挥部报告;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灾害损失和影响评估;
(7)起草指挥部文件和简报,组织指挥部工作会议,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人武部部长
牵头单位:区人武部
成员单位:驻地部队和武警、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工程抢险工作,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防止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扩大,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发生;开展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制定和实施工程破拆、挖掘、破碎等工程技术措施,最大限度保证受困人员生命安全;指挥和督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对重要公共建筑、一二类保护建筑物、名胜古迹、居民区和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农田、重要交通枢纽、铁路线、机场等采取保护措施,减少灾害影响。
2、医疗防疫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受灾地区临时卫生医疗场所,配置专业医护和防疫人员,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3、群众安置组
组长:园区管委会主任、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驻地部队和武警、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湿地管理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疏散、安置、转移工作,建立灾区临时居住场所,保证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组织开展遇难和失踪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负责灾区现场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4、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红十字会、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管大队、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铁路东站、中国移动东河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河分公司、中国电信东河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征召、仓储管理、调拨、运输和分发;负责协调和保障灾区住房、餐饮、电力、通信、交通、供水等基本生活条件。
5、社会治安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驻地部队和武警、区司法局、区交管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预防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如发布和传播虚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歪曲和造谣地质灾害救援行动信息、偷盗、抢劫救灾物资等;建立灾区警戒区域,维护灾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运输通道和救援通道畅通,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普法教育。
6、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救灾期间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管控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7、监测评估组
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农牧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判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情和险情预报意见或发展趋势判定意见;提供地质环境基本信息;提供灾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和其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并对灾情损失进行评估,汇总灾情上报指挥部。
4.5 专家组职责
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调查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析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和安置、医疗防疫、舆情控制等抢险救灾行动;为指挥部下达指令提供技术支持,为抢险救灾队伍提供技术支撑。
5. 预防和预报机制
5.1 预防和预报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1)区政府负责统筹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建立本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接入上级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2)区自然资源分局应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3)区自然资源分局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制度,会同市气象局进行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4)区政府应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市气象局、区农牧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广泛收集、整理和分析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和预报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包括气象雨情信息、江河湖库水情信息、地震活动信息、人类工程活动信息、地质灾害隐患变形监测数据等),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通过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等基础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
5.2 预防和预报行动
1.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区自然资源分局应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区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包括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及防治措施等内容。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区自然资源分局应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内容。
3.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
(1)区政府应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部署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2)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组织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调查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3)区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部署险情监控,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发放“防灾明白卡”
区自然资源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落实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下发至村委会及村民,指导基层群众了解和学习地质灾害预防、预报、紧急避险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方法。
6. 应急响应
6.1 信息报告
1.地质灾害速报
(1)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逐级上报。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警电话:0472-4388819(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472-6181710(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
(2)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警信息后,要迅速进行处置,初步核实险情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当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堤防、桥梁、隧道、铁路、公路等重要设施安全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沟通灾情信息。当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速报区政府,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抄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地质灾害,以及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信息后,应当立即转报区政府。
(3)区政府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应急准备,并按照响应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政府应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4)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后果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实时跟踪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进行补报。
2.灾情监测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和落实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处理和宏观信息异常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及时提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意见和预警建议,并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指挥部。
3.灾情研判
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判,提出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建议,指导指挥部做出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2 响应程序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迅速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同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信息。
2.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中型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指挥、组织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前期处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并在市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3 应急措施
1.工程抢险和人员搜救
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指挥部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综合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设备、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受困人员。
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进行人员搜救要按照现场快速展开、搜索行动、营救行动、医疗救护行动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犬搜索以及技术搜索,尽快搜索定位受困人员;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顶升、破拆、挖掘等技术创建生命通道,运用绳索转运等技术使受困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伤害分类、现场救助,迅速转运至医院或医疗站。
各抢险救灾队伍会同监测评估组或专家要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区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安全后方可实施救援;监测各类地质灾害变化,防止灾害继续发展,对抢险救援人员产生威胁。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紧密配合,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的救援;区域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通讯、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地质灾害发生后,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站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液等医用物资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的物资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要判定需要转移安置的居民人数,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安置点转移安置群众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医”。
临时安置点要按照“开阔、平坦、交通便捷、远离次生灾害等”的要求进行选址。
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灾的城镇、街道及村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设置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组织生产、调运、安装帐篷、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其他灾害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少数民族、外籍人员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地质灾害对房屋建筑产生影响的,要及时对居民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可以居住的鉴定结果,并对危房作出醒目的标记,划定危险范围。
4.抢修生命线基础设施
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要迅速协调和调集设备和装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物资保障组会同社会治安组加强应急交通管理和控制,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并保证顺利到达;抢修灾区道路、供电、给排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抢险救灾需要。
5.灾情监测评估
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负责组织布设或恢复地质灾害现场监测、调查和评估,实时跟踪地质环境变化,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地质和地震活动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地质活动和地震情况。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监测评估组要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防治次生、衍生灾害
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援组会同监测评估组加强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护,防范因地质环境变化或降雨等形成灾害发展;抢险救援组组织队伍和专家通过实施开沟引排、建坝阻挡、边坡加固、灌浆凝固等措施,防止灾害的发展和扩大。
地质灾害区存在工矿企业的,抢险救援组应协调灾区企业自行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灾害波及企业。
7.维护社会治安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治安组及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生活用品发放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
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科学组织、引导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进行抢险救灾。
灾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民政部门要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迅速开展救助,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要根据灾区需求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工作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审计、公示反馈等工作。
指挥部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支援。
9.灾情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专家访谈、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信息发布要符合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要求。
宣传报道组要及时开展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有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网络信息管理,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有序处置灾害的良好舆论环境。
10.灾情调查与评估
灾情调查与评估由监测评估组会同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监测评估组和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数量、人员伤亡数量、农田、林业、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4 应急响应结束
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确认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指挥部取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撤销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关闭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装备、资金、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预案、磨练机制,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实战能力。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要分级储备好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与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话通信、移动通信及互联网通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平台,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区自然资源分局是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持和保障部门,配置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和成立技术专家组,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不断研究、开发和应用与地质灾害预防、预报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强化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动态监测。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工作职责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公众防灾、减灾和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救灾能力。
7.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区委宣传部制定相关方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有序处置灾害的良好舆论环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6 监督检查
指挥部对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崩塌:岩块(或土体)顺坡猛烈的翻滚、跳跃、并相互撞击,最后堆积于坡脚,形成倒石堆。
滑坡:在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斜坡上的岩土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整体”或局部保持岩土体结构完整而向下滑动的过程和现象及其形成的地貌形态。
泥石流:为斜坡变形破坏的一种类型,岩土体与水的混合物向坡下流动。
地面沉降:指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下形成地表垂直下降的现象。
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现象。
地面塌陷:是指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因某种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出发而形成的地质灾害,一般主导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地下水潜蚀和真空吸蚀。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修订
1.预案的编制、发布与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及同级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拟定本预案,报东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2.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定期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结束后,应形成评估和总结。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指导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3.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订,并根据预案评审结果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或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 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3 东河区主要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统计表
附件4 东河区应急物资器材明细表
附件5 包头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6 东河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7 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附件1 东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职务 | 责任人 | 备注 |
总指挥 |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 |
副总指挥 |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 ||
成员 | 区委宣传部部长 | |
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区人武部部长 | ||
区公安分局局长 | ||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 ||
区教育局局长 | ||
区民政局局长 | ||
区财政局局长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 ||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 ||
区司法局局长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区审计局局长 | ||
区农牧局局长 | ||
区商务局局长 | ||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 ||
区统计局局长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 ||
南海湿地管理处处长 | ||
成员 | 东河交管大队大队长 | |
东兴交管大队大队长 | ||
河东镇镇长 | ||
沙尔沁镇镇长 | ||
南门外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回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 ||
西脑包街道办事处主任 | ||
财神庙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南圪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 ||
东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 ||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 ||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 ||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 ||
杨圪塄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局长 | ||
包头民航机场公司总经理 | ||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
武警执勤二大队包头中队队长 | ||
武警执勤三大队东河中队队长 | ||
武警执勤三大队执勤五中队队长 | ||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包头铁路东站主任 |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附件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 | 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
1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全区抢险救灾的宣传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类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受灾地区、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及手机网络传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
2 | 区政府办公室 | 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协调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参加抢险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协调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
3 | 区人武部 | 担任抢险突击队,负责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民兵、上级人武部门实施抢险救灾。 |
4 | 驻地部队和武警 |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
5 | 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负责建立本辖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灾害受损相关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
6 | 区应急管理局 | 贯彻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社区、村庄等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的沟通,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判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情和险情预报意见或发展趋势判定意见;与区委宣传部组织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谣传事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组织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担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7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
8 | 区教育局 |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负责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负责灾后复课工作;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灾区学校建筑进行鉴定评估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
9 | 区工信和科技局 | 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
10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转移疏散;负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 |
11 | 区民政局 | 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指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抢险救灾活动;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收集、核定工作。 |
12 | 区司法局 | 负责向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13 | 区财政局 | 负责应急处置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指导、监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
1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提供抢险救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
15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
16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 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协调大型工程机械和施工队伍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为抢险救灾做好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
17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组织灾区环境的检测、监控与评估工作,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 |
18 | 区农牧局(水务局) | 组织农牧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组织对受灾农牧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帮助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灾区水库和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负责处理险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 |
19 | 区商务局 | 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
20 |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协调督促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防、险情排查、治理和毁损旅游设施的修复工作;与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通信设施。 |
21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转移护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会同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集、运送应急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负责上报伤亡情况及疫情。 |
22 | 区医疗保障局 | 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证应急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
23 | 区审计局 | 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救灾救济和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2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安全使用。 |
25 | 区统计局 | 负责收集、汇总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向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提供所需基础数据。 |
26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做好相关公园、广场等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工作。 |
27 | 区红十字会 | 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抢险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工作。 |
28 | 市气象局 | 负责收集、分析、预报天气情况,向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与区自然资源分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
2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防范次生灾害。 |
30 | 区交管大队 | 指挥协调灾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
31 | 南海湿地管理处 | 开展湿地景区内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和隐患排查工作,防范次生灾害;为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 |
32 | 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 | 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 |
33 |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和维护灾区的供排水等基础生活设施,保障灾区供水;负责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
34 |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 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维护机场正常运行,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
35 | 包头铁路东站 | 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维护铁路正常运行,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
36 | 中国移动东河分公司 | 负责尽快恢复本企业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
37 | 中国联通东河分公司 | |
38 | 中国电信东河分公司 | |
39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次生灾害防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
40 | 各大保险公司 | 负责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
附件4 东河区应急物资器材明细表
东河区人武部民兵应急器材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抢险救灾类 | 生命探测仪 | 1台 | 值班室 | 0472-5353130 |
2 | 内燃无齿锯 | 2台 | |||
3 | 双轮异向切割机 | 2台 | |||
4 | 剪扩钳 | 2把 | |||
5 | 手动加力钳 | 2把 | |||
6 | 开缝器 | 2台 | |||
7 | 千斤顶 | 4个 | |||
8 | 绝缘剪 | 5把 | |||
9 | 撬棍 | 10根 | |||
10 | 救援三脚架 | 3个 | |||
11 | 战备锹 | 10把 | |||
12 | 战备镐 | 10把 | |||
13 | 大锤 | 10个 | |||
14 | 10米救援绳 | 10捆 | |||
15 | 救援手套 | 60双 | |||
16 | 5-6W汽油发电机组 | 2台 | |||
17 | 强光手电筒 | 10个 | |||
18 | 抗洪抢险类 | 救生衣 | 30件 | ||
19 | 救生圈 | 10个 | |||
20 | 救生绳 | 10捆 | |||
21 | 水上射绳枪 | 4把 | |||
22 | 木桩 | 200根 | |||
23 | 打桩锤 | 6把 | |||
24 | 战备锹 | 30把 | |||
25 | 战备镐 | 30把 | |||
26 | 抗洪抢险类 | 土工布 | 300张 | 值班室 | 0472-5353130 |
27 | 塑料布 | 300张 | |||
28 | 编织袋 | 3000个 | |||
29 | 6米钢管 | 30根 | |||
30 | 木板 | 5块 | |||
31 | 铁丝 | 1捆 | |||
32 | 各型扳手 | 5个 | |||
33 | 棉被 | 30床 | |||
34 | 棉褥 | 30床 | |||
35 | 防毒面具 | 20具 | |||
36 | 雨衣 | 15件 | |||
37 | 雨鞋 | 25双 | |||
38 | 防火灭火类 | 割灌机 | 3台 | ||
39 | 油锯 | 3台 | |||
40 | 单兵灭火水枪 | 4把 | |||
41 | 风力灭火器 | 10部 | |||
42 | 2号工具 | 10个 | |||
43 | 铁锹 | 10把 | |||
44 | 斧子 | 10把 | |||
45 | 水桶 | 10个 | |||
46 | 防火服 | 30件 | |||
47 | 防火靴 | 30双 | |||
48 | 阻燃手套 | 30双 | |||
49 | 应急维稳类 | 急救包 | 30个 | ||
50 | 喊话器 | 4部 | |||
51 | 指挥帐篷 | 1顶 | |||
52 | 警棍 | 94根 | |||
53 | 盾牌 | 94面 | |||
54 | 应急维稳类 | 头盔 | 94个 | 值班室 | 0472-5353130 |
55 | 枪式三联发网枪 | 2把 | |||
56 | 催泪喷射器 | 5个 | |||
57 | 阻车钉 | 4个 | |||
58 | 警戒带 | 4根 | |||
59 | 发电机 | 1台 | |||
60 | 强光照明设备 | 2台 | |||
61 | 折叠桌 | 5张 | |||
62 | 折叠椅 | 10把 | |||
63 | 班用帐篷(含床) | 12顶 | |||
64 | 民兵背囊 | 94个 | |||
65 | 干部背囊 | 8个 | |||
66 | 伪装网 | 14张 | |||
67 | 伪装杆 | 2根 | |||
68 | 电话机 | 3部 | |||
69 | 林地迷彩帽 | 100个 | |||
70 | 林地迷彩服 | 100件 | |||
71 | 荒漠迷彩帽 | 100个 | |||
72 | 荒漠迷彩服 | 100件 | |||
73 | 防化服 | 25套 | |||
74 | 外腰带 | 100根 | |||
75 | 迷彩鞋 | 50双 |
附件6 东河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面积 (m2) | 地址 | 管理单位 | 备注 |
1 | 包头市人民公园 | 11.29万 | 东河区环城路329号 | 区住建局 | |
2 | 银匠窑市民公园 | 7.48万 | 东河区泰达路北、利郎路西(南四区北) | 区住建局 | |
3 | 欣隆广场 | 4.2万 | 公园路中段东、环城路南 | 区住建局 |
政策解读:http://www.donghe.gov.cn/zcjd/2489633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