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包头市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资源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统一、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订,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7号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72号发布,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2月19日下发并实施);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8月28日修订);
7.《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2012年9月22日起施行);
8.《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2020年1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9.《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7月12日起实施);
10.《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94号,2016年12月29日发布并实施);
11.《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12.《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8〕21号,2018年3月7日发布并实施);
13.《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
14.《包头市东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包头市东河区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区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抗震救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根本原则,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确保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地震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冲击。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负责统一领导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所属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统一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驻地部队和武警、各类抢险救灾队伍。中央和自治区驻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多维度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充分发挥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
4.科学应对,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力求精准把握本地区地震趋势变化,科学合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
1.5 预案体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和《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旗县区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旗县区地震应急预案、旗县区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属地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社会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旗县区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共计五类。
本预案是东河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向上衔接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区政府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辖区内举办的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由此共同构成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 地震灾害分级、地质背景与应急响应分级
2.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计四级,分级标准详见表2.1。
表2.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 分级 | 分级标准 | |||
震级 (初判指标) | 按照评估结果的判定标准 (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判定) | |||
死亡人员 (含失踪) | 经济损失 | 社会影响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M≥7.0级 | 300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 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
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M<7.0级 | 50人以上、300人以下 | 严重经济损失 | 重大社会影响 |
较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 10人以上、50人以下 | 较重经济损失 | 较大社会影响 |
一般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一定社会影响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2.2 地震地质背景
1996年5月3日,包头市哈业胡同发生6.4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此次地震是建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发生的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也是1976年唐山地震后,6级以上地震首次在百万人口的城市造成灾害。
包头市东河区大地构造位置在鄂尔多斯地块与阴山断块之间,位于河套断陷带内的白彦花盆地与呼和浩特盆地之间,属于华北地震区,五原—呼和浩特地震带。河套断陷是新生代以来形成的箕状盆地,控制该盆地地震活动的大断裂主要为狼山山前断裂、色尔腾山山前断裂、乌拉山山前断裂、大青山山前断裂、包头北东向断裂及乌兰格尔隆起北缘断裂。东河区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未来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东河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0.30g,反应谱特征周期0.4s。
2.3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以及东河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Ⅰ级高,Ⅱ级低。
当东河区行政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东河区人民政府均采取Ⅰ级响应;当行政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东河区人民政府采取Ⅱ级响应。
2.4 响应分级管理
地震发生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积极开展本行政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部门、本级和本单位应急响应级别,并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去。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当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地震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可根据地震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组织机构
东河区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在东河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共同领导下,作为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政府区长担任,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副总指挥由各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抗震救灾工作,主持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驻地部队和武警、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管大队、南海湿地管理处、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铁路东站、中国移动东河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河分公司、中国电信东河分公司、中国石油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包头市分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大保险公司。
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指挥部可根据震后实际情况对指挥部成员作出调整。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按照“平战结合”工作原则,在未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抗震救灾工作安排和部署,开展日常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力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经指挥部批准,可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地震发生后,指挥部以包头市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库为主,组建相关技术专家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技术专家需要涵盖地震类、生命救援类、生命线工程抢险类、灾害损失评估类、生产安全事故类、群众安置类六类专业。专家组组长人选由指挥部确定,组长负责统筹安排专家组参与抗震救灾的具体工作。
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分别为生命搜救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安置组、基础设施保障组、震情与震害监测组、次生灾害防范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物资保障组、灾害损失评估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相关领域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工作组内的各项工作,各工作组人员从工作组成员单位抽调;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其职能和所负责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各工作组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东河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成见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2 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执行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令,指挥本地区的地震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决定启动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挥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立即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救援和群众安置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应急处置、救灾支援、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协调各类抗震救灾队伍;
(3)收集、汇总、核实本地区灾后受损情况,并向包头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视灾情向包头市政府请求支援;
(4)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5)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安排调度救灾资金,分配救援物资;
(7)定期发布信息报告及新闻稿,组织新闻发布会;
(8)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9)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3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协助指挥部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
(2)提出启动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协调有关部门、各工作组和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援抗震救灾队伍的救援行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汇总、核实本地区灾害损失情况,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组织指挥部会议,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平时承担区政府及指挥部抗震救灾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1、生命搜救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人武部部长
牵头单位:区人武部
成员单位:驻地部队和武警、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开展生命搜救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督促、指导受灾地区政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立即组织驻地部队和武警、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并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协调、调配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受灾地区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准备相关救护防疫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落实医护人员负责搭建临时医疗救助点,协助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受重伤员,确保重伤员及时转移,负责灾区食品安全,对水质、食品、传染病疫情及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负责开展震后遇难者遗体、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
3、群众安置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主任、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牵头单位: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驻地部队和武警、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湿地管理处
工作职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和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供应保障,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管大队、区农牧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东河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河分公司、中国电信东河分公司、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铁路东站
工作职责:负责电力、通信、交通、供水等工程抢险排障,保障灾区临时通信、供水供电等。加强境内国省干道可能由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县乡道桥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危险路段、桥梁、涵洞进行整治改造。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电站、输电线路的隐患排查,要及时对现有应急电源进行维护,要进一步对电力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演练,优化电力抢险方案。健全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组织力量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具有潜在威胁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排查和监测预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必要时可采取搬迁、避让和应急避险措施。
5、震情与震害监测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究判断震情趋势,提出地震预报意见或趋势判定意见;提供灾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为指挥部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加强监控,提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的意见和建议。
6、次生灾害防范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海湿地管理处
工作职责:防范大型化工、冶金、矿山等企业受地震影响可能发生的重大次生灾害。防范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泄漏事故;防范冶金企业高炉垮塌事故,铝水、铁水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气体中毒事故;防范矿山企业边坡坍塌、顶板冒落、地面塌陷等事故。对易发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管控措施进行监督。
7、社会治安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驻地部队和武警、区司法局、区交管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职责: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管控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9、物资保障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红十字会、区医疗保障局、中国石油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包头市分公司
工作职责:按照指挥部下达的物资调拨、运送命令,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做好救灾物资的转运工作,按时限要求运达指定地点;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灾和生活物资的仓储、调拨和分发工作。
10、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主任、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牵头单位: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保险公司
工作职责:对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灾害程度进行核查,并对灾情损失进行评估,汇总灾情上报指挥部。
指挥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抗震救灾职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抗灾救援。
3.5 专家组职责
向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和建议,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生命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地震监测和震情研判、防范次生灾害、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6 指挥场所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指挥部的指挥场所初期设在东河区政府办公大楼(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59号),如因地震导致大楼出现安全隐患等特殊情况的,可将指挥场所设在东河区政府办公大楼南侧东河广场。地震发生后,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场所集中。当地震灾害信息明确后,可根据灾情将指挥部指挥场所延伸到地震灾区现场。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属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的区政府领导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前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开展工作;区指挥部的其他领导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立即前往东河区政府办公大楼集合。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联系上级地震部门了解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初步测定的地震参数,尽快报送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同时,震区各级地震联络系统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及宏观异常分析研究,开展震情跟踪与会商,及时获取震情信息,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预警建议,并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受灾园区、镇、街道及时将灾情信息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民政、农牧、住建、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东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实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社会影响等。
4.灾情研判
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水务、农牧、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预警工作,开展震后应急测绘数据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并针对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2 指挥部署
(一)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I级响应)
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市地震局的信息通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交通、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为上级政府和指挥机构派遣的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等进入灾区进行应急救援创造便利条件。其重点工作为: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管大队、铁路民航部门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2)中国移动东河分公司、中国联通东河分公司、中国电信东河分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3)区人武部、驻地部队和武警及消防救援、卫生、应急、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立即集结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器材的保障准备。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地震灾害I级响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请求。上级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
(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Ⅱ级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地震灾害Ⅱ级响应,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本部门、本级、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包括:
(1)研判地震趋势,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遣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提请驻地部队和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被困群众;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紧急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3)迅速组织各类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桥梁、铁路、航空、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和救援行动,组织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5)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内非受灾地区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9)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可请求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4.3 应急措施
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
搜救人员的工作任务主要由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生命搜救组支援、参与、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地震发生后,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网格员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综合救援队伍、地震、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设备、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受困人员。由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各抢险救灾队伍要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安全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的救援;区域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的工作任务主要由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支援、参与、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安置受灾群众的工作任务主要由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群众安置组支援、参与、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群众安置组要判定需要转移安置的居民人数,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安置点转移安置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医”。
临时安置点要按照“开阔、平坦、交通便捷、远离次生灾害等”的要求进行选址。
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灾的园区、镇、街道、社区、村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设置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组织生产、调运、安装帐篷、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要及时对居民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可以居住的鉴定结果,并对危房作出醒目的标记,划定危险范围。
4.抢修生命线基础设施
抢修生命线基础设施的工作任务主要由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基础设施保障组根据职责分工支援、参与、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基础设施保障组要迅速协调和调集设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加强应急交通管理和控制,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并保证顺利到达;抢修市内道路、供电、供排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
灾区现场监测由震情与震害监测组执行。
应急响应启动后,震情与震害监测组负责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要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要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防御次生灾害
防御次生灾害的工作任务主要由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次生灾害防范组和震情与震害监测组根据职责分工支援、参与、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在应急响应启动后,震情与震害监测组主要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监测、防治。要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强降水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在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次生灾害防范组重点防范化工、矿山、冶金等企业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组织指导化工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供电、供气、供排水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矿山企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顶板冒落、地面塌陷等事故的发生;组织指导冶金企业加强高炉、转炉、焦炉、煤气管道、煤气储气罐等危险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主要由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社会治安组支援、参与、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社会治安组及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平息事态、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减少损失;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生活用品发放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打击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配合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开展社会动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受灾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民政局要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迅速开展救助,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要根据灾区需求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工作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审计、公示反馈等工作。
必要时,指挥部组织非灾区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支援。
9.发布信息
地震发生后,指挥部负责东河区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专家访谈、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信息发布要符合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要求。
宣传报道组要及时开展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有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网络信息管理,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妥善有序处置灾害的良好舆论环境。
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调查和灾情损失评估的工作任务主要由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灾害损失评估组支援、参与、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灾害损失评估组和受灾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深入灾区调查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 应急结束
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隐患基本得到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排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调查评估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害损失评估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
5.2 恢复重建规划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中等破坏性地震灾害的恢复重建规划,由包头市或者东河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制定城市易地重建规划,应当科学选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5.3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体系保障
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应急工作机构和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指挥场所,建立和完善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制度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驻地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主力军作用。
加强区、镇街道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医疗、电力、供排水、供气、通信、消防、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的应急队伍是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行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地震救援培训与演练。
区内各类志愿者组织应当充当地震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地震灾害救援业务培训。
各级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要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系统。
区直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征用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以及能够及时征用。
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可通过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应急管理局要掌握全区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及时增加地震应急物资,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已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物资完好,随时可以使用,并及时将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调拨、配送、征用体系相关更新信息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区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进行统筹安排。
鼓励社区、企业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为抗震救灾工作捐赠物资、资金或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地震灾害提供保险服务。
6.4 医疗卫生保障
区、镇街道地震应急救援医疗队伍应加强紧急救护知识培训,开展地震应急救护演练。医疗队伍应建立相应的人员递补制度,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能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依托重点医院,建立地震重伤人员救护基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基地应具备救护地震重伤人员的功能。建立地震灾区疫情和饮用水污染预防控制体系,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区医疗保障局要保证应急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
6.5 基础设施保障
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保障抗震救灾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工信和科技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管大队、铁路、民航等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抢修设备设施,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地震灾区灾民的疏散。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应急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传播体系,确保在地震救援期间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6.6 社会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机关部门、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加强地震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规划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应急标志牌,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加强对各类避难场所、应急通道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8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的教育。
区应急管理局、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6.9 应急预案体系保障
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是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也是本级政府的地震应急方案,向上与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相衔接。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交通、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冶金、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逐步健全由区人民政府预案、政府各部门预案、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等组成的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系中的各预案之间要做好相互衔接。
6.10 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至少每两年向其上一级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送一次工作总结;保障应急措施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主要城区、水库、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企业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要设施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要与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局等部门及时沟通,对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及时作出处理。
村庄发生有感地震,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各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区政府应当及时帮助、指导受地震影响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该地区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当我区发生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涉及谣言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有关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通信运营商应相互配合,迅速查清谣言来源,进行澄清,严惩造谣传谣者,全力阻止谣言扩散,同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
7.3 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区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区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地区人员大量进入我区境内避难的情况,有关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必要的安排、准备和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次生灾害:指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的建筑物、其他工程构筑物、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对于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8.2 预案管理与修订
1.预案的编制、批准与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报东河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向公众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进行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的预案由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需求,依据本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其上级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批准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据本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者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由本单位批准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区的社会基层组织应当依据本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或综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由本组织批准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在本区内举办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大活动专项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备案文本。
2.预案的演练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进行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预案培训,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
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实施结束后,应当向其备案的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总结,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督促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3.预案的修订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根据《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期限原则上为3至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应急预案涉及重大事项变更或调整的,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东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印发的《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包东政办发[2014]88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附件1 东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3 东河区主要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统计表
附件4 东河区应急物资器材明细表
附件5 包头市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6 东河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7 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附件1 东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职务 | 责任人 | 备注 |
总指挥 | 区长 | |
常务副总指挥 | 常务副区长 | |
副总指挥 | 各分管副区长 | |
区人武部部长 | ||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成员 | 区委宣传部部长 | |
铝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区公安分局局长 | ||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 ||
区教育局局长 | ||
区民政局局长 | ||
区财政局局长 | ||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 ||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 ||
区司法局局长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区审计局局长 | ||
区农牧局局长 | ||
区商务局局长 | ||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 ||
区统计局局长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
成员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 |
南海湿地管理处处长 | ||
东河交管大队大队长 | ||
东兴交管大队大队长 | ||
河东镇镇长 | ||
沙尔沁镇镇长 | ||
南门外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回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 ||
西脑包街道办事处主任 | ||
财神庙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南圪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 ||
东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 ||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 ||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 ||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 ||
杨圪塄街道办事处主任 | ||
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局长 | ||
包头民航机场公司总经理 | ||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
武警执勤二大队包头中队队长 | ||
武警执勤三大队东河中队队长 | ||
武警执勤三大队执勤五中队队长 | ||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
包头铁路东站主任 |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附件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 | 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
1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的宣传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类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受灾地区、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及手机网络传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
2 | 区政府办公室 | 负责政府文件的接收和传达,安排相关会议;协调上级领导、专家在灾区现场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参加抗震救灾的外部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接收相关救援物资;负责协调抗震救灾队伍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
3 | 区人武部 | 担任抢险突击队,负责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排除、控制灾情、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预备役、民兵、上级人武部门实施抗震救灾。 |
4 | 驻地部队和武警 |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
5 | 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工作,迅速收集灾害受损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实施人员紧急救助、自救互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开展先期的道路、桥梁、水利等设施的抢修抢通、地震次生灾害的防控等工作,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支持配合抗震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6 | 区应急管理局 | 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社区、村庄等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加强与上级地震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地震信息,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与区自然资源分局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顶板冒落、地面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与区委宣传部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事件;组织专家对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组织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7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粮食储备计划,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负责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审核,牵头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 |
8 | 区教育局 | 地震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负责震后复课工作;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灾区学校建筑进行鉴定评估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
9 | 区工信和科技局 | 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做好抗震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
10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维护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转移疏散;负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 |
11 | 区民政局 | 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指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抗震救灾活动;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收集、核定工作。 |
12 | 区司法局 | 负责向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负责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13 | 区财政局 |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有关抗震救灾的经费;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
1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
15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次生地质灾害;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承担地震引起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地理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 |
16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全区建筑设施抗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等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城建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道路设施,协调抢修损毁的货运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
17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组织灾区环境的检测、监控与评估工作;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
18 | 区农牧局(水务局) | 组织农牧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组织对受灾农牧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帮助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负责灾区水库和堤坝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负责处理险情,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 |
19 | 区商务局 | 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
20 |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协调督促做好旅游景区地震灾害预防、险情排查、治理和毁损旅游设施的修复工作;与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通信设施。 |
21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转移护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与心理救助;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会同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集、运送应急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负责上报伤亡情况及疫情。 |
22 | 区医疗保障局 | 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证应急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
23 | 区审计局 | 负责救灾物资和资金获捐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
2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食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安全使用。 |
25 | 区统计局 | 负责收集、汇总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提供所需基础数据。 |
26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做好相关公园、广场等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工作。 |
27 | 区红十字会 | 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等工作。 |
28 | 市气象局 | 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
2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与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
30 | 区交管大队 | 指挥协调灾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
31 | 南海湿地管理处 | 开展湿地景区内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和隐患排查工作,防范次生灾害;为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 |
32 | 包头供电局东河分局 | 负责组织受损供电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对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灾害隐患进行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供电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
33 | 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和维护灾区的供排水等基础生活设施,保障灾区供水;负责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
34 |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 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维护机场正常运行,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
35 | 包头铁路东站 | 负责组织人员抢修维护铁路正常运行,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
36 | 中国移动东河分公司 | 负责尽快恢复本企业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
37 | 中国联通东河分公司 | |
38 | 中国电信东河分公司 | |
39 | 中国石油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 | 负责震后辖区内的汽、柴油等成品油的供应,负责本单位生产和存储危化品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出现次生灾害。 |
40 | 中国石化包头市分公司 | |
41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做好本企业震后应急救援和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配合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重点地区地震灾害的抢险、次生灾害防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
42 | 各大保险公司 | 负责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
附件4 东河区应急物资器材明细表
东河区人武部民兵应急器材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抗震救灾类 | 生命探测仪 | 1台 | 值班室 | 0472-5353130 |
2 | 内燃无齿锯 | 2台 | |||
3 | 双轮异向切割机 | 2台 | |||
4 | 剪扩钳 | 2把 | |||
5 | 手动加力钳 | 2把 | |||
6 | 开缝器 | 2台 | |||
7 | 千斤顶 | 4个 | |||
8 | 绝缘剪 | 5把 | |||
9 | 撬棍 | 10根 | |||
10 | 救援三脚架 | 3个 | |||
11 | 战备锹 | 10把 | |||
12 | 战备镐 | 10把 | |||
13 | 大锤 | 10个 | |||
14 | 10米救援绳 | 10捆 | |||
15 | 救援手套 | 60双 | |||
16 | 5-6W汽油发电机组 | 2台 | |||
17 | 强光手电筒 | 10个 | |||
18 | 抗洪抢险类 | 救生衣 | 30件 | ||
19 | 救生圈 | 10个 | |||
20 | 救生绳 | 10捆 | |||
21 | 水上射绳枪 | 4把 | |||
22 | 木桩 | 200根 | |||
23 | 打桩锤 | 6把 | |||
24 | 战备锹 | 30把 | |||
25 | 战备镐 | 30把 | |||
26 | 抗洪抢险类 | 土工布 | 300张 | 值班室 | 0472-5353130 |
27 | 塑料布 | 300张 | |||
28 | 编织袋 | 3000个 | |||
29 | 6米钢管 | 30根 | |||
30 | 木板 | 5块 | |||
31 | 铁丝 | 1捆 | |||
32 | 各型扳手 | 5个 | |||
33 | 棉被 | 30床 | |||
34 | 棉褥 | 30床 | |||
35 | 防毒面具 | 20具 | |||
36 | 雨衣 | 15件 | |||
37 | 雨鞋 | 25双 | |||
38 | 防火灭火类 | 割灌机 | 3台 | ||
39 | 油锯 | 3台 | |||
40 | 单兵灭火水枪 | 4把 | |||
41 | 风力灭火器 | 10部 | |||
42 | 2号工具 | 10个 | |||
43 | 铁锹 | 10把 | |||
44 | 斧子 | 10把 | |||
45 | 水桶 | 10个 | |||
46 | 防火服 | 30件 | |||
47 | 防火靴 | 30双 | |||
48 | 阻燃手套 | 30双 | |||
49 | 应急维稳类 | 急救包 | 30个 | ||
50 | 喊话器 | 4部 | |||
51 | 指挥帐篷 | 1顶 | |||
52 | 警棍 | 94根 | |||
53 | 盾牌 | 94面 | |||
54 | 应急维稳类 | 头盔 | 94个 | 值班室 | 0472-5353130 |
55 | 枪式三联发网枪 | 2把 | |||
56 | 催泪喷射器 | 5个 | |||
57 | 阻车钉 | 4个 | |||
58 | 警戒带 | 4根 | |||
59 | 发电机 | 1台 | |||
60 | 强光照明设备 | 2台 | |||
61 | 折叠桌 | 5张 | |||
62 | 折叠椅 | 10把 | |||
63 | 班用帐篷(含床) | 12顶 | |||
64 | 民兵背囊 | 94个 | |||
65 | 干部背囊 | 8个 | |||
66 | 伪装网 | 14张 | |||
67 | 伪装杆 | 2根 | |||
68 | 电话机 | 3部 | |||
69 | 林地迷彩帽 | 100个 | |||
70 | 林地迷彩服 | 100件 | |||
71 | 荒漠迷彩帽 | 100个 | |||
72 | 荒漠迷彩服 | 100件 | |||
73 | 防化服 | 25套 | |||
74 | 外腰带 | 100根 | |||
75 | 迷彩鞋 | 50双 |
附件6 东河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面积 (m2) | 地址 | 管理单位 | 备注 |
1 | 包头市人民公园 | 11.29万 | 东河区环城路329号 | 区住建局 | |
2 | 银匠窑市民公园 | 7.48万 | 东河区泰达路北、利郎路西(南四区北) | 区住建局 | |
3 | 欣隆广场 | 4.2万 | 公园路中段东、环城路南 | 区住建局 |
附件7 东河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政策解读:http://www.donghe.gov.cn/zcjd/2489614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