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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DA-001-00-0301000-2020-025 主题分类 农牧业
发布机构 东河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包东政办发〔2020〕60号
成文日期 2020.10.29

东河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0-10-29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 访问次数:670

东河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89)及包头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东河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持续加强耕地保护,确保东河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4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25.85公顷,坚持不断改进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补充耕地指标。

(二)基本原则

1、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落实占补平衡,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依法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国有土地,清理改变用途的划拨用地,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高用低效率,减小占补平衡压力。

3、科学规划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严禁建设用地项目擅自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做到少占或不占耕地;增强规划刚性,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强化用地预审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前置审查作用。

4、统筹协调原则。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与经济建设、产业建设、城乡建设、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房政治、农村危房改造等统筹结合,协同推进。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一)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各镇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原则上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强化用地预审前置把关作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土地使用标准以及容易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项目用地,不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除线性工程和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外,原则上其他非农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对占用耕地的项目,区自然资源分局要组织实施踏勘和论证。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或改变用途,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一般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实、论证和报批。

(三)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通过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加快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挖掘用地潜力,引导过剩产能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全区批而未用土地占已批土地比例持续下降。

三、坚决执行耕地占补平衡

(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为了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涉及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我区委托开垦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进行异地补充耕地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且补充的耕地已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

(二)合理有序开垦新增耕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序开垦新增耕地。要进一步拓宽今后补充耕地的来源和途径,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开发利用低效园地等宜耕农用地,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复垦等途径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违规毁林毁草毁湿开垦耕地。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四、切实提升耕地质量

(一)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花卉、苗木、草皮,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养虾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的活动。

(二)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耕地保护量质并重理念,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探索建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机制,将剥离的耕作层用于旱改水、中低产田改造或新增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现优质耕地搬家,切实提升耕地质量。

(三)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健全和完善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和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及时掌握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演变趋势,分析影响耕地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措施。

(四)着力解决耕地撂荒。探索耕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配套建立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耕地监督管理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撂荒耕地2年及以上的,由原发包单位终止其承包经营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对常年撂荒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展开的要求,开展撂荒耕地流转和恢复撂荒耕地生产试点示范工作,有序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五、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建立增减挂钩后备资源台账。通过增减挂钩,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房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各镇要建立农村空心房整治和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增减挂钩保障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土地复垦政策,大力开展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整治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时剩余的新增耕地应该用占补平衡。

六、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

(一)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增减挂钩、废弃用地复垦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业务指导和有关项目资金争取,做好项目申报、核查、验收、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工作;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指标复核和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参加项目论证,加强对落地项目的指导。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指标收储资金,用于区级指标的生产、收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攻坚经费,优化简化项目投资评审程序,缩短评审时间,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参与补充耕地项目的验收复核。区农牧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认定工作,负责耕地质量建设的技术指导。区审计局负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加快项目审计速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区农牧局做好污染耕地的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项目实施。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选址、村庄规划编制。区住建局负责名镇名村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鉴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政策解读:http://www.donghe.gov.cn/zcjd/516284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