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包东政发〔2021〕75号
关于严禁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杆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关于做好当前黄河河道内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河长办〔2021〕2号)要求,从即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河道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杆农作物等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水利部门划定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种植高杆作物(专指玉米、葵花、高粱等)。
二、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使用农药、化肥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在远滩区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等负增长行动。
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四、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不享受玉米补贴、农业保险等相关单品种植补贴。
六、区直有关部门、河东镇、沙尔沁镇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违反本通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