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河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职能 > 区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政府工作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党组书记、局长吕心义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雨田同志:负责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按规定权限负责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落实室内装饰装修规章制度,负责室内装饰企业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创城创卫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股、包头市东河区物业行业发展中心、包头市东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服务所,包头市东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服务所、开发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瑞同志负责项目管理、城乡公用事业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负责配合项目实施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负责对项目进展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项目投融资管理。负责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汇编、建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区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农村污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指导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行业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按权限负责公路养护、路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分管工程建设规划股、城乡公用事业建设管理股、包头市东河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副局长曹同军同志:负责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城镇燃气和热力管理办公室、建筑业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行政审批事项,指导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局普法工作。承担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涉及燃气、供暖等领域的工程监督与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我区城市规划区城镇燃气、供热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指导全区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定区本级城镇燃气、供热安全生产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对供暖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处置供暖相关问题,履行供暖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居民燃煤散烧治理和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推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入网和天然气气源、管网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做好供热、燃气安全监管,并负责资金审核。

落实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承担本区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评价、上报工作。负责本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核查、核验工作,参与、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章、技术规范。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指导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协助上级部门完成编制工程建设定额工作。落实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建筑市场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做好消防建设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拟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筑行业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高质量发展、环保督查。

分管建筑业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城镇燃气和热力管理办公室、供暖服务所、包头市华瑞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副局长王文轶同志:负责协助曹同军同志做好煤改电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苗磊同志:负责综合办公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

负责政务督办、文电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方面工作。负责政务类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政策性调研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承担全局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干部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工作。拟定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统战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负责便民热线统筹、网络投诉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综治工作及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东河区管理档案所涉及的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务受理工作、负责东河区管理的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包头市东河区不动产档案服务中心、包头市东河区房建工程所、包头市东河区房屋建设服务所

党组成员董瑞军同志:负责协助苗磊同志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副局长张贵栋同志(挂职锻炼):负责协助曹同军副局长负责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工作。


工作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东河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城 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按权限贯彻落实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房地产业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 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自治区工程建设定额。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按权限负责东河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东河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园、景区、广场等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按权限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市综合执法方面)和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 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东河区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权限负责交通运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负责除北梁棚改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 棚户区或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 2.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范围负责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上报或审批、核准公路 水路建设项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督办、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信访综治、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报备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的答复和举证及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保障管理方面工作。负责政务类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项目资金管理。

(二)政工股。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人员培训、教育、考核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村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并按权限负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方面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规划区内城镇道路、桥涵建设以及按权限承担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参与相关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统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按权限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有关工作。

(五)城市棚改办公室(房屋征收股)。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除北梁棚改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或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拟定房屋征收方案。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和组织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室)。按市区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东河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 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检测实验企业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参与、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贯彻落实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贯彻落实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拟订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内燃气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执行情况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内燃气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处理规划区内燃气企业突发事故。负责规划区内燃气质量、灌装重量的监督,按月对供应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并上报市级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区内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规划区燃气安全、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行业服务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七)人民防空股。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人 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 责开展人民防空防灾教育,依法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进行专业管理。负责战时防空、平时防 灾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落实防护要求。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八)城市绿化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 关绿化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编制 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 广引进先进技术及花草树木优良品种。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 化、植物病虫害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统计、 汇总、建档工作。

(九)公用事业股。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城镇燃气、供热专 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 会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规划区内供热的建 设、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管理范围之外的城区、乡村道路以及村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 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行业的统计工作。 制定区本级城镇燃气、供热、道路、水路等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 监督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按权限落实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新兴大街丙143

联系电话:0472-4156145  0472-4143218

负责人: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心义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