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王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王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王佩在铁西路违规占道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现对王佩做出处以罚款500元,并改正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东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话:4106002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转盘西侧巷内100米,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07室。
序号 | 年度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文号 |
1 | 2021 | 王佩 | 王佩在东河区铁西路进行违规占道经营 | 《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包东城管罚决字〔2021〕第13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