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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王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1-09-29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袁麟 访问次数:244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王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王佩在铁西路违规占道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现对王佩做出处以罚款500元,并改正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东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话:4106002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转盘西侧巷内100米,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07室。


序号年度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文号
12021王佩王佩在东河区铁西路进行违规占道经营《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东城管罚决字〔2021〕第13004号

王佩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