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包头市俊峰工业集团大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包头市超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包头市俊峰工业集团利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包头市俊峰工业集团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包头市燕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已按照规定履行完成闭库销号程序,准予销号。
公告销号后,以上尾矿库将从各部门尾矿库名单中清除,不得再作为尾矿库使用,不得重新排放尾矿,同时解除政府包保责任,销号后的尾矿库按照属地乡镇、街道接管的原则,由河东镇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