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河区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 名称 |
抽查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别 |
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检查 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上限 |
| 东河区商务局 | 1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及备案材料等信息;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2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发布)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一款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二十八条。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及备案材料等信息;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3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单用途商用预付卡业务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及备案材料等信息;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4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家庭服务业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5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洗染业经营者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6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7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旧电子产品销售、回收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8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家电维修服务业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9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拍卖业监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10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东河区商务局 | 11 | 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旗县区级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发布,自2001年6月16日起施行。) | 实地核查 | 1.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2.开业、歇业;3.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从业人数、5.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6.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 | 1次 |
| 备注:检查方式不限于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监管需求填写。 | |||||||||
附件1:包头市东河区商务局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xlsx
附件2:包头市东河区商务局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