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的居民注意啦,春节将至,有一份医保政策请您预览!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中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134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自治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就读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我市在校在园学生被相关部门认定的为特困、低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居民医保,也可以在学籍地参保。
二、参保时限:
我市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待遇享受期:
我市在校在园生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在校在园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在园学生,就近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门诊(诊疗、购药)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的65%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20元/年/人。
2.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在园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事故,治疗终结后,其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比例进行报销,年度限额为2000元。以上待遇标准只有参保的在校在园学生可以享受,普通参保居民无此项待遇。
3.住院报销待遇: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在园学生学生在住院待遇方面,高于普通参保居民,已参保的在校在园学生学生因病或因无责意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自治区一级医疗机构、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依次为90%、85%、80%;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统一为70%,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就医报销比例依次为90%,85%,80%;起付线统一为200元,统筹报销封顶限额2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不封顶;年龄在七周岁以上学生若在街道办事处参保,只能享受普通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4.其他待遇: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在园学生学生可以享受到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保障待遇,还可以享受到27种门诊慢特病、5种重特大疾病等医疗保障待遇,如果我市参保学生认定的为特困、低保、监测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还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待遇政策。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在园学生学生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其门诊挂号费按照100%报销,在医保定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其门诊挂号费按照80%报销。
五、在校在园学生参保后如何进行报销?
1.普通住院: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后,在医院医保窗口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可实现医保即时报销。
2.异地就医: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需到内蒙古自治区外住院治疗时,在住院前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方法: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异地备案或到各旗县区医保大厅、基层服务站点线下完成异地备案),住院治疗后在医院医保窗口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可实现医保即时报销。
3.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发生无责意外伤害事故,在包头市内定点医院治疗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医保科进行意外伤害事故报备,经大病联合办核实信息后,发生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在医院即时报销。
4.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发生无责意外伤害事故,在包头市外开通意外伤害即时结算的医院治疗后,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即时报销。如就诊医院无法实现即时报销,需拨打电话0472-6169515进行无责意外伤害报备,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出院后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包头市大病联合办进行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