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区预防接种门诊服务的通知
各预防接种单位:
为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预防接种工作,根据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34号)》文件要求,我区从11月15日开始,有序恢复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种门诊采取分时段预约接种的方式开展接种服务,通过增加接种服务频次,合理安排接种时间,避免接种门诊人员聚集。
二、预防接种门诊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对接种场所做好提前消毒和随时消毒工作,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确保接种安全。
三、受种者按照门诊通知的预约时间前往接种,预约接种时,受种者或受种者监护人应主动提供受种者及陪同人健康信息、疫区外出旅行史、病人或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等信息,在确保自身健康的前提下再预约接种疫苗的时间。
四、受种者及陪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门诊工作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健康筛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