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婷(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及行政工作,对全局工作总负责。
杜瑞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体育活动及体育方面相关工作,分管领域的信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体育股、体育产业中心;
联系协调:市体育局;
赵鹏程(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务及党建工作、基层党建、纪检、档案、人事、财务、劳资、妇女、分管领域的信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安全生产工作、文化活动及文化方面相关工作、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发布内容审核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政工作、文化股、文化馆;
刘晋希(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文物保护、文物管理、文物单位安全生产、旅游活动及旅游方面、图书馆、全民阅读等工作、分管领域的信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旅游股、文物管理所、图书馆;
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宣传、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及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东河区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文化领域、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并促进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
(五)指导、培育和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组织东河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加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
(六)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九)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包头市重大比赛,主办全区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东河区竞赛规则。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十一)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促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体育行业重点业态。按照权限做好全区体育彩票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事业。按权限负责推动全区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文物的业务工作。按权限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编制文物和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
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四)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五)指导、监管全区文化旅游市场、体育市场、广播电视、文物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及旅游设施的标准评定和质量投诉。
(十六)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综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报备工
作,做好行政复议的答复和举证及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执法工作。
(二)文化股。加强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的文化公共服务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各类公共服务阵地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以及基层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
活动以及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进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户户通”重大工程。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事业,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及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国家、自治区级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负责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发展和利用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产业重点
展会、论坛等活动。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培育重点文化企业及知名品牌。组织协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规划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三)体育股。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落实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包头市以及区级各类比赛。研究制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竞技体育各项活动,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颁布东河区竞赛规则,管理全区裁判员队伍。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对公共体育设
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培训等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体育事业、产业统计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四)旅游股。承担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和指导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督促旅游产业项目实施,培育重点旅游企业及知名品牌。组织协调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的调研、规划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统计分析和评估等工作。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军事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东河区旅游节庆活动。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乔家金街12号
联系电话:0472-4119195
负责人:东河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刘雪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主办单位: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东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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