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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书记)主持党组、行业党工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副书记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协助党组书记、行业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建、组织、政法、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财务、人事、公费医疗、医政医管工作、项目争取和建设工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中医药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协助党组书记负责统战工作、民族宗族工作、武装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双拥工作、红十字会、残联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柴鹏举党组成员、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委员)协助党组书记、行业党工委书记负责纪检、保密、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基层卫生工作、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环境“放管服”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基础管理、家庭发展、老龄委工作、妇幼和计生药具工作、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副主任、爱卫办主任)协助党组书记行业党工委书记负责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健康教育、宣传规划信息、创建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全面工作。

 



职能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东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东河区印发的《东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包头市东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包头市东河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东河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地方卫生健康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与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的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老年健康工作。承担东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东河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相关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东河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东河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出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建议,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管理蒙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三)公共卫生管理股。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开展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按权限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起草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备,做好行政复议的答复和举证工作,做好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人口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老龄事业管理职责,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计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六)宣传规划信息股。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七)创建股。贯彻执行健康城市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负责责任制落实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制定健康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创建工作的检查评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方面的社会宣传。负责落实群众性防治疾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与农村改水改厕相关的工作。负责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教育科学普及。负责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东河区北梁新区同道小学西200

 

联系电话:0472-4105195

 

人: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委属二级单位、区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机构办公室电话: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纪艳芳    5151066       办公室   5151151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柴鹏举    4366768                 办公室   4363668

 

东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王瑞敏    5151069         办公室   5151067


东河区医院                              4114228        办公室    4128098

   

东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赵瑞明    2626599         办公室   2626656


东河区中医院                           4104345         办公室   4104344


东河区河东镇卫生院                杨兴胜   4355140          办公室   4355935


东河区沙尔沁镇中心卫生院                4902977          办公室   490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