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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部门

统计局

     

王然(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梅丹丹(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王莉莉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分管二产业(工业、建筑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两纲”监测、普查工作、名录库维护、劳动工资、人口变动调查、民意调查、核算、综合、执法及统计信息化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珠娜统计调查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工作。主持统计调查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纪检、宣传、财务、人事)、工会、一产业(统计局农业工作)、三产业(贸易、服务业、科技文化)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志恒(挂职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分管统战、基层基础建设、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统计局

(一)主要职能职责

包头市东河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

3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范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4)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5)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查重大区情区力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7)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8)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9)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0)负责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负责统计执法工作。

11)负责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12)负责拟订全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

13)指导管理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责

包头市东河区统计局根据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1)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工作。

2)行政执法室。承担“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

3)统计股。贯彻落实市级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指导全区统计工作。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职责。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协调管理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承担区委、政府考核中经济指标检测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承担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负责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能源统计调查。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负责全区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负责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负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承担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组织全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与全区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提供调查数据。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责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工作。

统计调查中心

主要职能职责

包头市东河区统计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区统计调查中心为区统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区统计调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计调查普查、农牧业调查、专项调查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普查有关工作。

2承担全区农牧业调查,负责开展县域经济统计工作。

3承担全区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4负责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城市统计调查任务。

5承担城乡住户、劳动力、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牧业产量等抽样调查,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和包头市统计局以及调查总队布置的各类专项调查。

6根据上级统计局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7负责统计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8负责为局机关业务开展提供政务辅助和技术支持,负责统计业务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9承担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统计调查中心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纪检、人事、财务、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法治宣传、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2统计普查股。承担全区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资料开发应用研究工作。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

3农牧业调查股。负责全区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县域经济调查和三新农牧业调查工作,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统计资料,指导基层有关专业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承担畜牧业普查及农牧业普查相关工作,负责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资料开发应用研究工作。

4专项调查股负责全区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人口抽样、劳动力、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和投资价格、战略型新兴产业统计等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并做好分析研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基层有关专业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自主开展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民生领域调查,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民意调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调查任务及其他各项临时性调查任务。承担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城市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分析包头市考核东河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区委、区政府考核街镇相关统计指标的监测评价工作。

5住户调查股。负责居民收支调查,居民收入分配监测,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样本大轮换工作,负责推广、普及、培训、审核工作。负责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动态监测调查。



单位地址:东河区党政大楼328房间

联系电话:0472-4388324  0472-4388322

负责人:王然   东河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