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书记李帅:主持东河区商务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丽:分管商贸流通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内贸资金申报审核和大型业务活动的统一安排。
副局长贾贯云:分管办公室、项目外联股、商务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培育和项目对接工作。负责中发展公司的运作和东河区综合物流枢纽园区项目、东河区服务业创业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的推动建设以及电子商务工作。
局党组成员刘斯瑶: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东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东河区印发的《东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包头市东河区商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区商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东河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东河区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按权限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负责与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相关的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相关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相关的工作。
(七)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八)根据授权代表东河区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按权限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包头市和东河区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九)贯彻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和市商务局涉及我区的经贸谈判。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东河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东河区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按权限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关闭等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负责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我区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管理。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口岸运行监控和动态评估。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牵头推进东河区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统筹协调全区服务业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东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3.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储备管理。
(2)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棉花、食糖、化肥、药品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机关事务管理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归口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培训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负责局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的答复和举证及行政应诉工作。
(二)商贸流通股。研究全区商务领域、口岸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拟订全区商务、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运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目标,研究拟定全区对外开放工作政策、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我区对外开放重点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负责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组织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区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按权限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口岸信息化、电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设工作。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拟订全区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按权限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茧丝绸)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相关辅助工作。牵头推动全区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拟订全区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受委托办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利用外资政策。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相关工作。按权限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按权限依法负责我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和上报的相关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服务业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承担服务业重大课题研究;承担服务业的运行分析,监测、预测发展动态及趋势,及时发布运行信息;对相关指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研究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区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推动引导现代服务业。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工作。指导口岸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按权限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三)项目外联股。负责与区商务局资金项目有关的筛选储备、政策发布、统计分析、投资促进、项目落实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东河区外商投资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按权限负责东河区对外援助工作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接收和上报。
第五条 区商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东河区东河区东门大街旧回民中学公寓楼4楼
联系电话:0472—2627008
负责人:东河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李帅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主办单位:东河区政府 承办单位:东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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