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对包头市东河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对包头市东河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8号建议的答复
赵静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查处并拆除小区单元楼顶违章建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我局今年1月份和4月份已配合河东街道办事处对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详实的摸底台账。根据摸底台账,军苑小区2007年开始建设,2008年居民陆续开始入住,目前楼顶违章建筑共有33处,均为扩建改建彩钢房。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1]69号)职责分工的划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作为本责任区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负责按照地区总体方案,组织建立责任区内执法人员、物业管理机构(含业委会)、社区、村委会违法建设行为巡防管控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制定整治清理和恢复计划,建立摸底管控台账以及牵头组织开展管控和拆除恢复工作。
按照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中共包头市东河区委办公室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4《东河区城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攻坚方案》工作任务第二项小区私搭乱建整治的内容,由各街道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配合,对住宅区内外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涉改小区内存量违法建设,依据相关规划认定意见,由辖区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入户动员引导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貌。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摸底台账,制定相应拆除方案和计划,推动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确保按期完成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目标任务。
目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下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凉房及违建拆除公告》(包东政发[2022]110号),对南门外街道、和平路街道、西脑包街道、南圪洞街道、东站街道、铁西街道、河东街道、天骄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凉房和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整治。由河东街道办事处牵头、我局配合,已对辖区内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的小区张贴了《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凉房及违建拆除公告》,进行告知。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河东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拆除整治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东河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