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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30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东河区供销社 访问次数:158

东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社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着力推动供销系统发展,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过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信息28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社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贯彻执行,并做好保密工作,凡是要公开的信息都严格做到办公是把好初审关,领导把好审签关,之后按照要求在东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进行上传公布

(三)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微信公众号东河供销建设和宣传,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社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社与信息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络,自觉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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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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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诉讼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增强。我社将加强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东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