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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30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168

包头市东河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包头市东河区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该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将东河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

东河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途径有东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据统计,2021累计主动公开政府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40宗;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11宗、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11宗。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完善了应急工作业务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等措施,不断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行。

(三)平台建设情况

东河区应急管理局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动态及时发布社会关切、关注信息。2021年,东河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47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东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件发送、信函邮寄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对照自治区、包头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东河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结果公正,以此传导监督问责压力,年终进行考核打分,倒逼全区各部门、各镇、街道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东河区持续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等进行全面评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本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诉讼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东河区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于2020年度报告所提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相关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但在个别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存在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为2人,其中局分管领导1人,具体负责人员1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在落实工作任务和开展有关政策研究精力不足。导致工作难细,从而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预期效果,整体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继续在区信息公开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扎实有效的开展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公开,积极稳妥做好数据统计等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东河区应急管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