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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30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作者: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访问次数:193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区金融办工作实际,现将我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

东河区金融办主动通过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据统计截至20211231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0宗;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0宗、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0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0元。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金融办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等措施,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行。

(三)平台建设情况

东河区人民政府金融办使用微信公众号平台“东河区金融办”及时发布金融及其他社会关切的领域的信息。2021年,东河区金融办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320篇文章。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本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诉讼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东河区金融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于2020年度报告中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相关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核查时不够严谨。

2.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3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不够稳定,频繁交接工作影响工作成效。

(二)改进情况

1.加强内容核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持续开展政务公开队伍培训工作,一方面“以老带新”,一方面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以达到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能力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东河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