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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农牧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30 来源:东河区农牧局 作者:东河区农牧局 访问次数:236

东河区农牧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该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河区农牧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时效,规范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有效提高了工作透明度。现将东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依据《条例》第二十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634宗;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0宗、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0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0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信息公开指南为载体,健全了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作了详细规定。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

(三)信息管理。制定了《东河区农牧局机要保密工作制度》《东河区农牧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等措施,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行。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东河三农”微信公众号维护运营工作,做到公众号有更新。公众号设置政策解读、农牧技术、品牌建设模块及时更新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等惠农政策;开设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农要闻”、“工作动态”、“民法典普法”、“疫情防控”等栏目,及时发布社会关切、关注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及东河区的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开展政策解读,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认知和了解,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股室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内容偏“少、慢”。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我局将更好立足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细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有效运行。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及东河区的工作要求,加大信息公开执行力度,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捷性,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发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尽快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东河区农牧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