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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 作者: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 访问次数:326

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东河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河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组织保障和工作措施,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度

数量

本年新公开

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40

4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务公开范围不足。2021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区政府安排,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新要求,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和思路,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市民告知,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使信息服务民生,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