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东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4年版)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包头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3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旗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101号文件要求,现将《东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确认、复用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上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完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网办地址、联系方式等服务性信息要素,完成全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统一规范。
(二)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三)做好有关清单衔接
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各类清单实效性。
附件:东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