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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部门

民族事务委员会

李文广(民委党组书记)

主持全局面工作。

高宏波(主任)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韩毅(副主任)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温晋伟(副主任(兼职))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 区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 查研究,执行落实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政策规 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 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 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 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 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  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 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 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 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管理职责。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 订全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做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 合评价监测相关工作,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 理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 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 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 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 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 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 用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政府3楼315、316房间

联系电话:4388312

负责人:东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局长 高宏波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