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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部门

民族事务委员会

许慧(民委党组书记)

主持全局面工作。

高宏波(民委主任)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马磊(民委副主任)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 区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执行落实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管理职责。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做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相关工作,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 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级单位:

包头市东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包头市东河区蒙文服务中心),为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为机关运行提供行政辅助、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民族食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做好民族食品管理提供支持保障。

承担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调查研究。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承担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承担蒙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提供翻译审核、指导服务。

为区四大班子大型会议、党政机关各种公文蒙汉文并行提供翻译服务。

承担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政府3楼315、316房间

联系电话:0472-4388312

负责人:东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高宏波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