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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部门

民政局

包头市东河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分工及职能配置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张金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秀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精神文明)、督察督办、网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关党建)、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深化改革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务工作)卞小刚负责具体工作)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管理股(股长:张瑾)

王凯(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区划地名勘界、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社救对象资金的发放、代管事业单位转民政退休职工相关工作。

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股长由王凯副局长兼任,杨惠负责具体工作)、区划地名与社会事务股(股长由王凯副局长兼任,常永明负责具体工作)、东河区殡仪服务管理处(东河公墓)(经理:杜杰)

李霞(党组成员、东河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全区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分管:包头市东河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救助股

程千慧(副局长):负责机关事务、资产管理、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司法、卫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慈善、社会捐助等相关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救助;

分管:办公室(行政工作)主任由程千慧副局长兼任,孙凯负责具体工作)养老股(股长:王建永)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孙凯)、东河区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施亚楠

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东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东河区印发的《东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包头市东河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东河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负责社救对象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好代管事业单位转民政退休职工的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东河区民政局会同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东河区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事务、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报备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和婚姻登记管理股(行政审批室)。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婚俗改革,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与全区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相关的审核、监督工作。承办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区划地名与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规章,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名命名及管理工作。承办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事项。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殡葬服务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措施,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社救对象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好代管事业单位转民政退休职工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东河区和平路3号南圪洞派出所后院

联系电话:0472-2631901

 责 人:党组书记、局长 张金虎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