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备案养老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服务场所权属证明;
4.租赁合同复印件(仅限租赁他人房产开办养老机构提供);
5.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复印件;
6.食品安全合格证明复印件;
7.医疗服务资格证明复印件(仅限开展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
8.特种设备登记证书复印件(仅限安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养老机构提供);
9.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仅限开展其他须经许可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
10.机构章程;
11.管理制度;
1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3.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