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按照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认定为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III级)、半失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或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CB/T42195-2022)进行评估 ,认定为失能( 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 (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的年满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 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已享受高标准补贴的不再重复给予低标准补贴,避免政策交叉、重复补助。
(二 ) 补贴标准
经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 元护理补贴,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 元护理补贴。
二、申领程序
1.东河区民政局指定第三方评估认定机构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CB/T42195—2022)或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 级评估标准(试行)》等评估标准,对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 周岁及以上、未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经评估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到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资金补贴范围内。
2.经评估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名单以户籍地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清册并核实基本信息,负责公示一周后,將符合人员名单汇总上报东河区民政局。
3.资金发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补贴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护理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应將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东河区财政局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于每月10日前通过财政“一卡
通 ”等渠道进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时应当注明补贴类 型,以区别于其它资金。
三、补贴对象管理
(一)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东河区民政局定期抽查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数量以及资金发放情况。东河区民政局定期核实数量、等级评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完整的发放合账并做好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摸清底数,详细掌握辖区内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数,定期进行核查, 对不符合系件或死亡的老年人及时停发护理补貼。
(二) 建立补贴对象档案。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一式两份,东河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