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办理条件:户籍所在地在东河区,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 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资金。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申请材料: (一)家庭户口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提供享受低保证明;(三)提供银行卡号及银行卡复印件;(四)身份证复印件;(五)提供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间: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在嘎查、村(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纳入下次申请人员范围;复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办理地点: 镇(街道办事处)专人负责咨询、申报、投诉、审批、公示、发证、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