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高龄津贴的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老、
爱老、敬老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1、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凡具有东河区户籍、年龄满80
周岁以上(含80周岁),均可按文件规定领取高龄津贴。
2、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周岁计算以实际出生月份为准,当年死亡的老人按实际生存月份发放高龄津贴)
三、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凭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2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2张、近期免冠2寸红底照片2张、农商银行卡复印件2张;向其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
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高龄津贴申请表》2份,由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并将申请材料中的2寸红底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于《高龄津贴申请表》的相应位置,材料齐全的,准予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因告知原因并及时补齐后方可予以申报。
3、审核
审核具体包括资料审查及入户核查,工作人员首先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标准,其次需去到老人家中入户后填写《入户调查表》1份,并与老人合影,合影照片打印1张附于资料后。去世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才可享受死亡当月高龄津贴;因户籍迁入需重新申报的人员,需持有原户籍地开具的停发高龄津贴的相关证明。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资料,并说明原因;审核无误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登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高龄津贴发放人员花名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至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高龄津贴自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计算发放。
四、高龄津贴申报、发放时间
自2020年起,东河区高龄津贴开始实行按月申报,按月
发放。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每月10日—20日,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审核、汇总;20日—25日,各镇、街道办事处将《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高龄津贴发放人员花名表》报至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汇总,25日-30日由镇、街道办事处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高龄津贴应于上月申报当月10日前发放。
五、资料留存
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留存:《高龄津贴申请表》、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入户调查表》、入户照、农商银行卡复印件、死亡证明、迁户停发说明、《高龄津贴发放人员花名表》(按享受、新增、百岁、死亡分类填写留存)以上资料均留存1份。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高龄津贴申请表》、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农商银行卡复印件,《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高龄津贴发放人员花名表》,以上资料均留存1份。
民政部门留存:《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高龄津贴发放人员花名表》以上资料均留存1份。
六、监管工作
镇、街道办事处可采取电话回访、微信视频、入户核查
等方式对享受高龄津贴老人进行信息复核及生存认证(信息复核指老人是否存在迁户;生存认证指老人是否在世),该项核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社区还应做到不定期抽查,视核查情况提出意见,及时办理发放资金增减变动或停发事宜,经查有虚报冒领的,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追回已领取的部分。对申报、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追究责任。其次民政部门也会做到不定期入户抽查,为后期监管做好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