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哪些?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三、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哪些?
1.盗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场景1(搭配场景图)
问:老王,你在医院用医保看病开药再把药卖给我呗!
答:NO!果断拒绝。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场景2(搭配场景图)
问:小曲,我医疗保障凭证丢了,你的借我用一下。
答:我不借!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将医疗保障凭证借给他人冒名使用属于欺诈骗保行为,一经核实,医保部门将责令其退回违规基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场景3(搭配场景图)
问:我发现这家定点药店不对劲,买的药和给我小票上的药品名称不一样...
小何:您好,这里是东河区医保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有可能存在串换药品。我们需要根据您提供的票据与药店进行核查。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串换药品。
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不得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若您在生活中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以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守好医保基金!举报电话:0472-262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