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文件(内卫计规范[2016]3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4周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超过14周岁以上的,不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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