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面约占全校寄宿生总人数的60%,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0%,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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