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十四五”消防救援 事业发展规划
东河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期间建设成果…………………………………………1
(二)“十四五”时期的新挑战…………………………………………5
(三)“十四五”时期的新机遇…………………………………………7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8
(三)总体目标…………………………………………………………9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提升消防法治建设水平…………………………………………10
(二)深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1
(三)提升隐患综合治理能力…………………………………………12
(四)推动消防力量持续发展…………………………………………15
(五)优化灭火救援作战效能…………………………………………16
(六)提升消防救援保障水平…………………………………………17
(七)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8
(八)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
第四章 重大工程
(一)消防信息化建设工程……………………………………………21
(二)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工程…………………………………………21
(三)消防装备建设工程………………………………………………22
(四)建立完善的乡镇火灾预防工作…………………………………22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22
(二)强化统筹协调……………………………………………………23
(三)强化经费保障……………………………………………………23
(四)强化督导考评……………………………………………………24
附 件……………………………………………………………………25
东河区“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
发展规划
根据《包头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文件精神,为更好推进“十四五”时期辖区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一)“十三五”期间建设成果
东河区消防力量基本情况。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东河区大队机关共有23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指挥员7人,文职人员11人,下辖消防救援站3个,青山路消防救援站位于东河区青山路吾悦广场西、长征路消防救援站位于东河区铝业园区、北梁新区消防救援站位于东河区北梁新区北区,青山路消防救援站现有23人,站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副站长1名、指战员19人、政府专职消防员1人,执勤车辆7台,其中水罐消防车5台,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60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台。辖区执勤车辆共计载水量为78.7吨、A类泡沫0.75吨、B类泡沫1.75吨;长征路消防救援站现有26人,站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副站长1名、指战员6人,政府专职消防员17人,执勤车辆4台,其中水罐消防车3台,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台。目前北梁新区消防站还未投入使用。
消防救援队伍顺利转隶。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要求,2018年原公安消防部队改革转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8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2018年12月28日,包头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举行授衔和换装仪式。2019年12月27日,原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河区大队正式挂牌为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东河区大队。改制转隶以来,辖区消防救援队伍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综合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结合辖区灾害特点,整合专业力量,集中优势资源,推进应急救援实战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美好队站”活动,打造了一支过硬的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区政府、区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督查和考核。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多渠道、多角度整治行业内部火灾隐患,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通过“四个能力”[1]达标建设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2]工作,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
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辖区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消防治理体系逐步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辖区强化冬春火灾防控和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相继开展人员密集场所[3]、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专项治理40余次,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化解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创新消防安全治理,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网格化[4]管理,持续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活动。建立火灾隐患函告制度和公告制度,多渠道曝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十三五”期间,区消防救援机构共检查社会单位1.046万家(次),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59万处,临时查封场所或部位156处,“三停”[5]社会单位或场所115家,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0家,整改销案10家。圆满完成包括党的十九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在内的300余次安保任务。“十三五”期间,辖区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6]稳中有降。
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期间,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参与了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的“比武练兵”活动,人员搜救、建筑坍塌、高空救援等专业训练,地震、洪涝、石化爆炸等跨区域拉动演练,在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和应对灾害处置能力有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共接警出动3249起,其中火灾2920起,抢险救援283起、社会救助44起,出动车辆6498辆次,出动警力3.89万人次,死亡4人,直接财产损失273余万元。与“十二五”期间相比,火灾起数下降10%,死亡起数下降了60%,辖区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十三五”期间东河区投资2400万元建设完成消防队站2座,投入消防经费788.03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发展。截至目前青山路一级消防救援站已正式入住进行执勤战备;北梁新区消防救援站已完成内、外装修工程等待购置车辆、装备进驻。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基本配备到位,常规灭火救援器材逐步向高、精、尖发展。新建市政消火栓194个,消防水鹤17个,与“十二五”相比取得较大突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消防宣传内容进一步丰富。“十三五”期间,辖区建成1个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称号,2个消防救援站科普教育馆面向社会开放,辖区消防科普教育场所覆盖率达到70%。辖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读本》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消防宣传“进军训”等活动。区政府每年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政务新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多种形态开展“五进”[7]活动,辖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的新挑战
“十三五”期间,辖区不断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持续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火灾防控基础得以巩固,但消防工作仍存在短板和不足。
火灾防控风险仍然存在。“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较为突出,整改难度较大。城中村、老旧街区等区域性火灾[8]隐患居高不下,“农家乐”等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意识淡漠,消防监管存在盲区。部分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清,建筑防灭火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把公共区域内消防安全列入服务范围。能源化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和城市综合体[9]等不断增多,导致火灾发生可能性增加。同时,部分生产经营企业设备已进入运行老化期和事故高发期,火灾防范压力凸显。
应急救援压力尚未缓解。对标“主力军”“国家队”的职能定位,辖区消防救援能力还未完全适应新时期“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专业化救援队伍以及配套装备建设缓慢,应急体系融合度不高,风险预警机制、多部门和社会救援力量协调联动机制、救援指挥体系仍不健全。针对特种灾害的消防救援训练设施、场地及装备专业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全科目、实战化的训练要求。城市主战车[10]配备数量不足,用于扑救大体量城市综合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需要进一步补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弥补消防救援警力不足、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的有效途径,是完善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举措,也是构建社会消防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消防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具有重大意义。十三五期间,辖区共招收政府专职人员37人,截至目前在职人员30人(含2013年期间招聘5人)。但是,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专职消防队伍人员不稳定,政策保障支撑不足,人员流动性较大,福利待遇还需进一步提升,队伍规模和建设质量处于低水平循环。
消防基础保障有待加强。城乡发展规划、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消防救援队伍基础建设相互匹配程度不高。城市建成城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等区域消防站覆盖率不高,保护半径过大,总体数量有待增加。消防水源建设数量未达到建设标准,部分新改、扩建道路消火栓配建不足,消防水源检查、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到位,影响灭火救援使用。消防信息化平台系统数据采集方式落后、应用水平不高、开放共享程度不够,无法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应用接轨。消防经费保障不平衡,消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仍需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发展不平衡现象仍未改变,农村牧区、偏远村镇消防基础设施和乡镇消防力量薄弱,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控制,极易导致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的情况。
(三)“十四五”时期的新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消防救援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指明了前进方向。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政策支持。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注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发展提出根本遵循和保证。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型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为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多年发展,我区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灾害预防和处置的经验,具备了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后发优势。进入“十四五”时期,各部门要把握机遇,沉着应对各类挑战,全面推进消防救援工作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以建设立体化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高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围绕“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发展定位,为构建“平安包头”、“和谐包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消防救援事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保证消防救援工作始终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和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依法治火。顺应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社会化治理,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构建新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坚持改革转型。加快消防救援队伍职能拓展提升,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把科技作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优化整合消防科技资源,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区域内、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交流合作,有效聚合人才、队伍、信息、技术等资源。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社会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增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坚决遏制,火灾形势持续向好的发展目标。
——消防责任体系更加健全。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巩固和健全法治责任体系,明确政府、行业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和促进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
——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加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重点领域和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明显降低,城乡重大消防安全灾害明显减少。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深入,新型监管机制成熟完善,综合治理精准高效,基层治理有效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全面加强,监管力量覆盖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应急救援能力逐步提升。作战训练改革取得实效,指挥调度体系更趋完善,灭火救援装备结构有效改善,队伍整体作战能力明显提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坚强有力,社会消防力量快速发展,高素质消防人才队伍初步建成,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更加科学、发展更加强劲。
——消防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消防站、消防水源建设滞后问题得到解决,消防车辆结构得以优化和提升,消防装备科技含量和战勤联勤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应急通信、物资储运、力量投送、快速响应等实战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参与程度不断加深。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消防力量参与消防治理的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有效落实,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消防治理格局初步构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提升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强化消防法制保障力度。巩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为主体,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为补充的消防法制体系建设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改革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消防救援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消防法治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加快“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规范和落实各项便民利企措施,深入推进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高效规范、公开公正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加强对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辖区本部门工作考核内容。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评。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对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二)深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抓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两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实现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常态化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并强化结果应用。
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奖惩,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匡定各自部门及管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训、责任告知和督导问责等工作制度。加强行业主管与消防监管的工作街接,推动消防综合执法,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实效,推进实施联合执法。按照《东河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坚持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系统治理、规范管理。2021年,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实现100%。落实“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复核和公示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火灾事故预防等作用。“十四五”时期,辖区所有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医疗机构、易燃易爆和具有一定规模公众聚集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
(三)提升隐患综合治理能力
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抓好重点领域消防专项治理,针对高风险场所、突出隐患、重点时段开展精准整治。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火灾高发季节等时段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开展煤化工、易燃易爆、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12]和地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文博、老旧场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火灾高风险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电动车、电气、生命通道、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消防产品、储能电站、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隐患治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组织专家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和风险评估。
推动隐患协同治理。建立健全火灾警示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重大问题通报等制度,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推动教育、民政、卫健、文旅、商务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发改、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和电气、电动车、消防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的源头监管。健全与行业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针对突出隐患问题组织集中整治。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将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基础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网格化工作。围绕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考核指标。积极探索乡镇街道消防管理机制,扩大乡镇街道消防管理权限,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落实制度、经费、人才、考核和科技等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作用,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持续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统筹规划实施。建立街道社区、农牧区、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联动机制,在街道乡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巡查、入户宣传、隐患整改等志愿活动。推广使用市民消防智能服务系统,探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安装自救逃生设施。宣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规定》,与住建部门一同督促高层民用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推动发改部门将相关执法部门提交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人员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创新消防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13]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五位一体”新型监管模式。探索消防救援站参与防火工作模式,扩大防火检查工作覆盖面。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和机制,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消防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火灾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追究,规范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强化延伸调查、案例复盘结果应用,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严格倒查问责。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消防产品推进火灾风险精准治理,建立火灾风险信息预警发布机制,研判、分析评估火灾风险态势,提升事故监测和风险早期识别能力。
(四)推动消防力量持续发展
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形成“灾种全面覆盖、力量全域辐射、优势相互补充”的格局。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等实际需求,提高小型消防站[14]建设密度。加强城市中心区、重点开发区域、大型工业园区等消防救援力量配置。完善综合应急专业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打造地震灾害、抗洪抢险、高层建筑等专业救援队伍,探索建设航空救援专业队伍。
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通过调剂事业编制、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由于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流动性较大,为达到保障基本力量充实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后续如有因个人原因离职,消防救援大队将对合同制消防员采取随缺随补等方式进行补录,建设以政府专职队伍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持续推动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新建沙尔沁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实乡镇级灭火救援力量。因地制宜推动志愿消防队建设,积极扩大志愿消防队员人数,逐步实现农村地区“一村一队”要求。依法落实企业专职队建设责任,符合建队要求的大型企业、民用机场、大型仓库等单位建立消防队站,并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训练等基础设施,煤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加强工艺处置队伍建设。社会单位、街道社区和嘎查村等按照标准,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15]或志愿消防队[16],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专栏1 “十四五”时期东河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
(1)招录政府专职队员66人; (2)城市志愿消防队员18人。 |
(五)优化灭火救援作战效能
增强实战实训能力。坚持战斗力标准,强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战训练,创新训练模式,强化训战安全,加强日常“六熟悉”[17]和训练演练,广泛开展全员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强预案编制和管理,推动预案模式转型,统一预案标准,建设预案数字化管理平台,强化上下级预案、同级预案以及与政府和社会单位等相关预案之间的衔接,形成系统完备、贴近实战、协调联动的预案体系。建立完善常态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机制,强化实战演练和总结评估。开展典型灾害应急救援研究,强化救援基础和配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联勤联训机制,定期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等工作制度。
完善调度指挥机制。建立较大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机制,规范灾害现场统一应急指挥调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统筹协调、队伍专业指挥”工作模式。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提高救援指挥的统一性、权威性。完善指挥体系和分级响应措施,推进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和社会救援力量全面纳入联席调度范畴。建立健全联勤联调工作模式,构建快速高效应急联动平台。
提高应急通信水平。建设一体化通信网、指挥网,配齐配强智能化、轻型化、集成化、模块化关键通信装备,打造高效畅通、稳定可靠的现场指挥应急通信系统,形成“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体系,满足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发展“轻骑兵”应急通信前突小队[18]、志愿消防速报员[19]等机动力量,配备先进适用通信装备,延伸应急通信“触角”。建立通信保障专业队伍和前突通信侦查小组,配齐配强“高精尖”应急通信装备,加强应急通信训练演练。
(六)提升消防救援保障水平
优化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适应灾种、品类齐全、功能完备、高效集成”的现代化装备体系。科学开展消防装备评估,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相适应的装备配备和优化机制,逐步实现消防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实用效能型转变。到“十四五”末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争按标准配齐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装备,配足灭火药剂,特种“高精尖专”消防装备配备率不断提升。
提升战勤保障能力。推进战勤保障力量建设,创新建设模式,加强消防战勤保障力量,配齐专业人员及物资,配齐所需车辆装备,储备持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的战勤保障物资,建立实体运转、高效遂行的战勤保障机构,提升大批量、成建制、长时间、全灾种任务遂行保障能力。逐步建成自治区级战勤保障基地并落实人员配备和装备物资储备,形成“多层级、一体化”消防战勤保障体系。提高联勤保障能力,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同和社会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保障演练,提升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能力。
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完善防火、灭火救援专家组(库)制度和专家检查制度,分级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库,适时调整、增补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充实专家库,为开展各项中心工作提供教学培训、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辅助决策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整改。着力破解战训、法制、火调、通信、装备等专业人才紧缺瓶颈,不断提升技术攻坚、创新驱动能力。强化岗位培训、资格培训、任职培训和业务集训的全方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支持指战员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完善符合消防救援高危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改革配套与保障落实工作。
(七)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消防规划编修与实施。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范畴,科学确定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救援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划定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界线,定期考核检查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应急、市政、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以及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政府定期组织对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情况,以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实施。
加强消防供水体系建设。要建立市政供水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机制。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保障消防供水能力。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管网和市政消防水源。加快无供水管网市政道路改造,提高市政消防供水管网通达率和市政消防水源覆盖率。“十四五”时期,城市新建道路全部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辖区市政消火栓总体完好率保持在90%左右。农村地区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内容,有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同步建设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设置消防水池或者改造池塘、水渠、机井等水源,切实提高缺水地区应对火灾的能力。
专栏2 “十四五”时期全市消防水源建设任务 |
(1)新建市政消火栓70个 (2)维修市政消火栓30个 |
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要确保消防车的作业需要。住建、交管、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加强配合,全力畅通城中村、棚户区和商业步行街等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地区的消防车通道,加强对违规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城市、郊区和乡镇道路的限高、隔离装置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辆通行。2022年底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出台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居民优惠停车等政策机制,解决消防车通道拥堵问题。
(八)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高校、高中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各宣传部门、各类媒体单位将消防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和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技术,定期发布消防安全常识,抓好目标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普法教育活动,在社区、农村等地开展消防法律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章 重大工程
(一)消防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依托消防大数据中心,构建消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应用信息化手段,辅助消防安全、监督、预防、扑救等决策,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消防管理相结合,建设消防管理数据库,争取与住建、安监等部门实现数据接入和信息共享,试点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消防”模式,实现一体化采集、全过程共享、精准化应用,确定隐患联动查处、单位日常管理、行政事项审批、应急救援处置等主要工作流程需求,纳入全市综合平台,逐级定义角色,设定工作流程,分类流转处置,形成工作闭环。统筹建设“智慧消防”信息系统关联的城市小型、微型消防站、远程监控系统等11项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纳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立项,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范畴统筹推进。
(二)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工程。
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合理布点”的原则,加快北梁新区消防站入住进度,2021年投入执勤战备(支队);原二里半消防站投入执勤战备,于2022年投入执勤战备;“十四五”期间完成沙尔沁镇乡镇政府专职队消防站建设工作。
专栏5 “十四五”时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任务清单 | ||
序号 | 项 目 | 具体任务 |
1 | 优化消防救援站布局 | 增加投入执勤消防救援站3个:1个特勤站(支队)、1个一级站、1个小型站; |
(三)消防装备建设工程。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攻坚组、综合应急救援标准,一级消防站至少配备2辆(8吨)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举高类消防车;二级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6吨或8吨)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举高类消防车。同时,两个消防站目前均存在器材短缺情况(战斗服全套、抢险救援服全套、空气呼吸器、无齿锯、机动链锯、开门器、液压破拆工具、地震救援工具、水域救援类器材)。“十四五”期间需购置一台抢险救援车辆和二台消防水罐车,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率达到100%,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率达到95%。
(四)建立完善的乡镇火灾预防工作。
针对近年大棚火灾逐年增多,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多次现场勘查发现主要原因是人为放火。为了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的放火行为在“十四五”期间各乡镇组织在大棚火灾多发区域安装监控视频。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把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各项任务,适时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好“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本规划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规划内容的建设,确保落到实处。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农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细化落实主要任务,根据工作职能,在政策制定、用地规划、项目安排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全力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三)强化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0〕38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消防经费统筹管理,加大投资比例,确保“十四五”时期确定的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促进消防救援事业有序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评
建立年度检查考核机制,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和调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
东河区“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规划表
序号 | 区 域 | 类别 | 年 度 任 务 分 解 |
1 | 东河区 | 一级站 | 2023年 |
2 | 小型站(政府专职队) | 2025年 | |
3 | 特勤站(支队) | 2021年 |
东河区“十四五”时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规划表
序号 | 区 域 | 年 度 任 务 分 解(单位:人)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东河区 | — | — | 45 | — | 21 |
东河区“十四五”时期城市志愿消防队员招录规划表
序号 | 区 域 | 年 度 任 务 分 解(单位:人)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东河区 | 4 | 4 | 5 | 3 | 2 |
东河区“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新建)规划表
序号 | 区 域 | 年 度 任 务 分 解(单位:个)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东河区 | 14 | 14 | 14 | 14 | 14 |
东河区“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规划表
序号 | 区 域 | 年 度 任 务 分 解(单位:个)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东河区 | 6 | 6 | 6 | 6 | 6 |
附件二:
名词解释
[1] “四个能力”: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社会单位必须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 “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旨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其中“三自主”指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指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一承诺”指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3]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4] 消防安全网格化:按照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网格资源,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力量,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实施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实现城镇社区、村庄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5] “三停”: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6] 火灾四项指数:接报火灾数量、火灾死亡人数、火灾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
[7] “五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
[8] 区域性火灾隐患: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
[9] 城市综合体:以建筑群为基础,融合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五大核心功能于一体的“城中之城”(功能聚合、土地集约的城市经济聚集体)。
[10] 城市主战消防车:作为执勤的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应急任务的第一出动力量,具有大比功率、多功能、高性能、多乘员(乘坐6-10名消防指战员)、智能化、短轴距等特征的消防车。
[11] 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包括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两个一级指标,通过计算机抽样调查统计。一级指标又细分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知晓率、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等10个二级指标。
[12]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13] “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14] 小型消防站:建设面积、车辆数和车库数等指标低于现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消防站。
[15] 微型消防站: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以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为根本,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企业或社区志愿消防队。
[16] 志愿消防队:自愿、无偿从事灭火救援的志愿服务组织,包括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以及由乡镇政府、社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群众建立的从事灭火救援等自防自救工作的各类消防组织。
[17] 六熟悉: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熟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熟悉辖区主要灾害事故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
[18] “轻骑兵”应急通信前突小队:旗县级消防救援指战员、选聘的摩托骑手、饲养骡马的当地群众配备关键性通信装备,实现大灾自动集结、小灾双向通信、定点按需召集的联勤联动队伍,满足极端条件下通信力量快速投送等实战需要。
[19] 志愿消防速报员:在人口相对集中、地理位置偏僻,且易形成“信息孤岛”的嘎查村,以及未设消防救援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选聘村、乡级干部群众,根据任务需要配发通信和个人装备,负责灾情速报、值守台开通、救援向导、协助救援等工作。
[20] “智慧消防”: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依托消防大数据中心构建的能够辅助消防安全、监督、预防、扑救等决策,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的消防体系。
[21] “智慧城市”: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或创新概念,将城市的系统和服务打通、集成,以提升资源运用的效率,优化城市管理和服务,以及改善市民生活质量。
附件三: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8.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
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0.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号)
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1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
16.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17.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18.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19.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45号)
20.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2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26.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20〕73号)
27.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
2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
29.国务院《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
30.《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0〕38号)
31.《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2018-2022年)》(应急函〔2018〕272号)
32.《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33.《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36122-2018)
34.《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3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3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37.《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38.《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39.《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10修改)
40.《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0〕29号)
41.《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政策解读:7.“十四五”消防规划编制政策解读.docx东河.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