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为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精神,我区组织开展了东河区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时点,已圆满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区耕地9264.28公顷(138964.2亩)。其中,水田51.73公顷(775.95亩),占0.56%;水浇地9183.83公顷(137757.75亩),占99.13%;旱地28.72公顷(430.8亩),占0.31%。
2.园地。全区园地511.21公顷(7668.15亩)。其中,果园493.53(7402.95亩),占96.54%;其他园地17.68公顷(265.2亩),占3.46%。
3.林地。全区林地12339.21公顷(185088.15亩)。其中,乔木林地1663.38公顷(24950.70亩),占13.48%;灌木林地8703.24公顷(130548.6亩),占70.53%;其他林地1972.59公顷(29588.85亩),占15.99%。
4.草地。全区草地9608.2公顷(144123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920.16公顷(118802.4亩),占82.43%;其他草地1688.04公顷(25320.6亩),占17.57%。
5.湿地。全区湿地1198.79公顷(17981.85亩)。其中,沼泽草地141.33公顷(2119.95亩),占11.79%;内陆滩涂1057.46公顷(15861.00亩),占88.21%。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08.99公顷(37634.85亩)。其中,河流水面1065.14公顷(15977.1亩),占42.45%;湖泊水面315.24公顷(4728.6亩),占12.56%;坑塘水面699.33公顷(10489.95亩),占27.87%;沟渠266.84公顷(4002.60亩),占10.64%;水工建筑用地162.44公顷(2436.60亩),占6.47%。
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633.00公顷(129495亩)。其中,城市用地4344.46公顷(65166.9亩),占50.32%;建制镇用地25.18公顷(377.70亩),占0.29%;村庄用地2834.26公顷(42513.9亩),占32.83%;采矿用地1265.10公顷(18976.5亩),占14.6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4公顷(2460亩),占1.9%。
8.交通运输用地。全区交通运输用地1243.1公顷(18646.5亩)。其中,铁路用地345.32公顷(5179.8亩),占27.87%;公路用地698.25公顷(10473.75亩),占56.17%;机场用地199.53公顷(2992.95亩),占16.05%。
9.其他土地。全区其他土地1330.94公顷(19964.10亩)。其中,农村道路351.62公顷(5274.30亩),占26.42%;设施农用地1150.39公顷(2255.85亩),占11.30%;田坎3.95公顷(59.25亩),占0.30%;裸土地571.92公顷(8578.8亩),占42.97%;裸岩石砾地253.06公顷(3795.90亩),占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