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东河区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包头市东河区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据《包头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审批验收和监督管理权限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编制了东河区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区级发改和工信部门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
2、市级或区级发改和工信部门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包头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管理权限相关事宜的通知》(包水发〔2023〕3号)。
三、公示日期
公示期7天,2023年5月27日至6月2日(含法定节假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东河区农牧局水利办。联系电话0472-4388219。
特此公示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