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华信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菏泽华信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众查阅报告书方式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EqHBGM_3Wlk64sptzmOgg
提取码:jm2n
(2)纸质报告书的查阅途径: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向建设单位索取查阅,在菏泽华信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设专门人员接待。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公众参与人员可以是建设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的居民(生态馨苑、生态佳苑、万锦佳苑、滨铝小区、包铝小学、铝厂小区等)、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人士,所提意见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要求填写,并署个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发送手机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建设单位:菏泽华信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帅 联系电话:13081541007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宏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和报告书的索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20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