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内凯铭所专审字[2022]第4号
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2021年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做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党政大楼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202676913635C开办资金30万元,该单位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邢艳红,截至2021年12月,核定编制6人,实有职工7人,其中4人为区聘人员。无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备灾、救灾工作、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推动无偿献血、采集造血干细胞、宣传组织遗体器官捐献、组织志愿服务、人道救助国际救援、红十字青少年等工作。
二、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
3、《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4、 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6、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城市社区博爱家园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审计结果
(一) 募捐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1、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对募捐资金进行专户核算。
2、2021年度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募捐资金专户收支结余情况:
2021年初结余2,214,449.87元。
2021年收入总额为1,305,272.25元,其中: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专户累计收到“博爱一日捐”捐赠资金710,434.50元,收取创城定向捐赠款项430,000.00元,河南水灾定向捐赠款项10,066.00元,其他定向捐赠2,000.00元,一元暖项目收入4,174.00元,收取定向捐赠物资40,488.00元,利息收入6,699.75元,政府补助收入101,410.00元。
2021年支出总额1,070,429.24元,其中:博爱送万家项目142,510.00元,困难群众救助26,000.00元,学生救助64,275.00元,人道救助19,100.00元,疫情物资93,500.00元,5个100项目支出197,232.94元,定向捐赠款项支出442,066.00元,定向捐赠物资支出40,488.00元,管理费用(工作成本)45,257.30元。
2021年募捐资金专户本年累计结余2,449,292.88元.
四、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包头市东河区红十字会2021年“博爱一日捐”等专项募捐资金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定,救助事项真实;接收捐赠资金在使用和管理方面未发现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
内蒙古凯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 包头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报告日期: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