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白震原(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发改委全面工作。
姜 晖(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协助委主任主持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国防动员、人防等相关工作。
米常利(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委主任负责价格收费管理、农产品成本调查等相关工作。
王亚莉(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委主任负责规划工作、审批工作、高新技术产业相关工作、经贸工作、能耗双控工作、双碳工作、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收集上报调度工作、产业集聚区工作、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财政金融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服务业领域工作组)、区域发展相关工作(呼包鄂乌一体化、呼包鄂榆城市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及项目申报工作)、能源工作等相关工作。
宋瑞雯(副主任)
协助委主任负责重点项目收集调度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西部大开发减税及争取资金政策落实、中央预算内项目调度管理跟踪(农业及老工业区项目)、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和采煤沉陷区相关工作、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水库移民款的管理及发放、统计督察工作、粮食健康产业园建设、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张智慧(副主任)
协助委主任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吴 婷(副主任)
协助委主任负责党务工作、政务工作、人事财务工作、财经委员会相关工作。
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东河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权限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贯彻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按权限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的相关工作。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我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东河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按权限承担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的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能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除电力)的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运行管理,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五)承担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能源开发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和项目建设时期的监管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负责开展全区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除煤炭以外能源的行业运行安全。按权限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六)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承担东河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十七)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和采煤沉陷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
(十八)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全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区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与管理。
(十九)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根据东河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东河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县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访、政务公开、法治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行政审批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东河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东河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东河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安排部署情况落实的督导。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三)产业发展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与东河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公路、铁路、民航、邮政发展情况及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东河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东河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东河区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四)地区发展股。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东河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地区间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研究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全区各类工业园区申报、目录审核、规划指导工作。推进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开展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研究提出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振兴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全区能源(除电力)的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运行管理,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承担全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技术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除煤炭以外能源的行业运行安全。按权限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政策建议,按分工转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东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重大项目办公室。研究制定东河区重大项目管理制度。编制全区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报送列入自治区、包头市监控的重大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组织重大项目会议及活动。建设及管理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库,组织调度重大项目。围绕各类重大项目现状分析全区投资运行情况。
(七)价格收费管理股。贯彻落实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少数由东河区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区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按权限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动落实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下达的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对由区政府定价的和提出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成本监审。
(八)粮食物资管理股。拟订全区粮食储备管理的制度。提出全区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区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和东河区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拟订全区重要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区棉花、食糖、化肥、药品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东河区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粮食安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旗县区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通讯地址: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党政大楼204室
联系电话:0472—4388204
负责人: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白震原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主办单位:东河区政府 承办单位:东河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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