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主要政策解读(最新,含新识别程序、识别绿色通道、识别(排查)范围、识别标准、自主申报、帮扶、适当放宽识别标准以及联系电话)
(一)为什么要开展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脱贫攻坚结束后,扶贫工作全面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但并不是脱贫攻坚之后就不会有人致贫返贫,还是会有致贫返贫风险,而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就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最重要举措,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并不是指以前是贫困户、贫困地区才监测和帮扶,其目的是要防止发生新的贫困,不论以前是不是贫困户、是不是在贫困地区,有致贫返贫风险都要及时发现,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工作中有时称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有时称为防贫监测帮扶,有时叫防致贫返贫、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都是一项工作。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义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又称“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三类对象的分类一是看高于还是低于收入监测范围,二是看识别之前的身份是脱贫户还是非脱贫户,如果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600元,识别前是脱贫户的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识别前是非脱贫户的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收入高于6600元,不论识别前是脱贫户还是非脱贫户识别后均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这里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全称,工作中经常简称为“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户”,是一个意思。
(三)防致贫返贫监测排查的范围(识别范围)
防返贫监测排查的范围主要是农村牧区(含涉农或涉牧社区,以下均表述为村)常住农牧户,以及下列人员。
预期将在本地常住的农牧户;“农转非”人口(包括在城市居住的),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近郊地区或城中村、城边村、拆迁村、搬迁村等因交通便利或其他客观原因在城区居住的;在城区或外村居住但与村内保持紧密关系的,非农户但在农村居住,以及在村内从事农业生产等与村内关系紧密的,均要进行排查,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监测对象。非常住的本村户籍人口,确实困难或三保障、饮水安全不达标的,也要按要求识别为监测对象。对于与上述各种范围内的人口实际共同生活或经济连为一体的人员(不论户口性质)也要进行排查和识别,对没有常住地(如流浪或多地居住等人员)、没有户口或遗失户口、非农户在农村常住等情况,也要由其户籍地、常住地、暂居地以及现居地等多方排查,符合条件的识别为监测对象,发现风险但因政策要求限制无法落实帮扶措施等原因不确定由何地识别的,要及时上报致贫返贫风险到区乡村振兴局,共享信息数据,转介有关地区识别。注意异地核实或转介识别不能影响帮扶时效。
工作中要灵活把握,要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排查范围和识别范围,并关注“不声不响”人员,确保遇困即扶、应纳尽纳。
(四)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要求(含“绿色通道”)
镇村在开展监测对象识别和风险消除工作中,除特殊情况纳入绿色通道先帮扶后纳入外,一般程序也要注重时效、应简尽简。对属于监测对象标准边缘或民意认可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识别纳入易返贫致贫户。
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自主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包括村级公示的不少于5天时间)。在遇到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具体操作时应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上报告)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并鼓励支持发现致贫返贫风险推荐申报或提供信息由村委进行排查,做到“遇困即扶”、快速响应、及时帮扶。如发现有骗取政策等情况的,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律条款严肃惩处。
区乡村振兴局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对照标准综合审定,确保不出现“错识、错退”。
(五)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
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两类情况: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内蒙古自治区当时收入预警范围(又称“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二是虽然家庭人均纯收入超出内蒙古自治区当时收入预警范围(又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
对属于监测对象标准边缘或民意认可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标准识别纳入监测对象,但退出监测对象时要严格把关,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宽进严出”,也就是说“漏识”是重大问题,但只要经过民主评议认可的识别,就不算“错识”,对于“错识”,在工作上是有一定容错度的,但是“漏识”,也就是对应纳未纳是“零容忍”的态度。
这里需要注意掌握什么是致贫返贫风险,千万不能理解为到了已经致贫返贫才识别,而是有了致贫返贫风险就应纳入监测对象。拿义务教育有保障举例,有辍学苗头和风险就是有致贫返贫风险,不可等到真的辍学才纳入。
此外,在识别程序中会对拟识别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结合村民评议对“8类人员”进行筛查甄别,但“8类人员”也只是参考,监测对象的识别不设数量限制,随时识别,要综合考量家庭情况进行认定,不以任何理由搞“一刀切”。
(六)监测对象享受的帮扶措施
两镇对于已审定的易返贫致贫户或通过绿色通道已确定的帮扶对象,要及时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监测帮扶联系人原则上应由了解情况、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村书记担任。除急需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先落实,免于制定帮扶计划外,区乡村振兴局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镇、村根据易返贫致贫户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易返贫致贫户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并在易返贫致贫户录入系统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的制定,制定帮扶计划的同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镇、村为易返贫致贫户落实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可实时调整。镇、村和驻村干部对易返贫致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应扶尽扶、应享尽享、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在落实帮扶政策时一定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易返贫致贫户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落实施策。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单一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其他风险较为负责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做到管用够用,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统筹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就业服务、小额信贷等帮扶项目,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七)主要工作程序——识别程序
识别程序主要分为一般程序和“绿色通道”。
(1)一般程序:
第1步 自主申报或主动发现
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户)的识别有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两个渠道:
1.自主申报:简单来说就是自己认为困难或自己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要主动联系“村两委”,咨询政策、配合开展识别工作,自己不方便申报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村干部详细解读政策,并指导申报人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意书 ”和申请书。也可通过手机APP(APP仅针对已经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人员)、12317热线电话途径自主申报。
2.主动发现:通过干部排查、筛查预警、社会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和核实辖区内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情况,并受理社会面提供的致贫或返贫风险线索。
第2步 排查
对自主申报或主动发现人员,村及时向镇报备,同时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入户核实、详细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实地查看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及安全饮水保障情况,分类测算家庭收入和支出,研判返贫、致贫风险,记录当前存在的困难和诉求,填写摸排表等资料。
第3步 评议和研判
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对初选监测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完善摸排表格内容,形成拟定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可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或上述部分人员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
第4步 公示和上报
研判结果要及时上报所属镇,同步开展村级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无异议,所属镇、东河区调查、审核无意见,识别为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户),落实防返贫帮扶措施。
(2)快速识别和“绿色通道”等基本要求
监测对象的识别不设数量限制,随时识别,要综合考量家庭情况进行认定,不以任何理由搞“一刀切”。
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自主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社会监督等渠道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包括村级公示的不少于5天时间)。在遇到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具体操作时应通过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上报告)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并鼓励支持发现致贫返贫风险推荐申报或提供信息由村委进行排查,做到“遇困即扶”、快速响应、及时帮扶。
如发现有骗取政策等情况的,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律条款严肃惩处。
(八)主要工作程序——精准帮扶步骤
一般程序: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经过区审定的监测对象,镇、村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镇、村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相关行业部门、镇、村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可以实时调整。
4.监测帮扶成效。镇、村和驻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快速程序:
快速确定帮扶责任人,同时由镇、村、区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对接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快速帮扶,后续进行补充帮扶。
(九)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常住地或户籍地都可以识别认定监测对象,但为了更加顺利的享受政策,优先由户籍地识别,户籍地无法识别的由常住地识别,如排查工作中常住地或户籍地收到或排查出有疑似致贫返贫风险人员,要积极与另外一地对接联系,不论常住地还是户籍地识别,不能影响识别和帮扶纳入的及时性,确保监测不留死角,并且两地要配合开展帮扶。没有常住地或户籍地的人员,作为特殊事例要及时上报,同时进行致贫返贫风险调查,及时识别、及时帮扶。
(十)监测方式主要有哪些?
采取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
(1)自主申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申报人员通过以下3种方式自主申报。
1.脱贫户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自主申报。
2.申报人员通过拨打“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自主申报。
3.申报人员直接向所在村申报。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在收到申报信息后,村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并向镇、区反馈核查结果。
(2)基层干部排查。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走访排查所有常住户,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排查了解和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监测对象。
(3)部门筛查预警。在上两级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东河区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镇、村核实。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交换部门数据,由区、镇共同负责排查核实。
(4)社会监督发现。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组织干部核实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原则上,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除日常监测外,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旗县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日常要做到随时发现监测对象、随时纳入系统、同时跟进政策帮扶。
(十一)收入支出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主要有哪些内容(切不能一刀切,要灵活掌握,下文仅作参考)
1.收入方面。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一般按照上年10月1日—本年9月30日为测算周期。
2.支出方面。以家庭合规自付支出是否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作为支出监测标准。合规自付支出指可以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属于除生产经营性支出以外的其他必须刚性支出,具体包括:
(1)教育支出:一是政策补贴后需自付的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支出。二是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到旗县所在地或其他苏木乡镇接受义务教育产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对于自愿就读非公办幼儿园、非公办学校,且所需费用如学前教育保教费等超过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计算。
(2)医疗支出: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子女按照赡养义务支付的医疗支出)。
(3)住房支出:一是无房户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需要自己支出的租赁费用;二是唯一住房已成为危房需要修建或改造的自己支出。
(4)安全饮水支出:一是分散供水的人员取水的自己支出;二是维修供水设施的自己支出。
(5)财产损失: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3.“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
(1)义务教育方面: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人员(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2)基本医疗方面:因个人原因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且医疗支出较大,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的人员(非脱贫户)。
(3)住房安全方面: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损毁或成为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人员。
(4)饮水安全方面: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未达到饮水安全标准且无能力改造的人员。(饮水安全标准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和自治区《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内水农〔2018〕69号)执行)。
(十二)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测的关系)
总体来说,我们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分为4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日常监测、不定期开展重点监测、定期开展动态管理和集中排查。
其中常态化日常监测是贯穿始终的,重点监测、动态管理和集中排查都是在常态化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的。
日常监测中要注意2个关键点,一是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也是为群众反映和自主申报打基础,比如现在的低保,群众知晓率高,做到家喻户晓就能充分调动起群众力量,保障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另一个是做好主动排查,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排查力量和群众力量,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外出返乡、没有自主申报能力以及“不声不响”等人员,并对申报低保、危改、救助等的人员联动认定,覆盖宣传盲点,有效监测,做好主动发现,确保应纳尽纳、及时识别和帮扶。
重点监测是指重点排查,区乡村振兴局通过与民政、人社、医保、住建、卫健、教育、农牧、应急、水利、残联等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形成行业筛查预警数据,反馈到镇村进行重点排查,镇村要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纳入,重点排查人员都要建立台账登记排查情况和致贫返贫风险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重点排查人员不能仅仅依靠行业部门反馈,镇村要对自己掌握需重点排查对象进行重点排查,近期重复反馈的重点排查人员数据,要鉴别是否为新增致贫返贫风险,可以不重复填表,但要在重点排查人员台账中记录回访核实情况,在摸排表上补充内容并增加户主签字(带日期)。
动态管理一般每季度进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每季度开放标注风险消除、家庭成员自然增减等权限,并按照当季动态管理要求,对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三保障”、饮水安全、帮扶措施等数据信息以及收入结构稳定性、帮扶措施合理性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等工作。
集中排查:目前要求二、四季度开展集中排查工作,也就是在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的同时,在二、四季度(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开展,结合当时情况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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