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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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子项事项类型实施主体设定依据备注
1正常退休申请(1998年参保个体劳动者及集体工)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年第31号)第十六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个体工商户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3.《关于优化1998年1月参保的个体劳动者等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办法的通知》包东人社字〔2019〕38号文件                                                            

2病退申请(1998年参保个体劳动者及集体工)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年第31号)第十六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个体工商户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3.《关于优化1998年1月参保的个体劳动者等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办法的通知》包东人社字〔2019〕38号文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8〕232号)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十一、经办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54号)第三章保险费收缴第十一条规定。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申请办理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4.《关于设立领取丧葬费补助金过度期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56号。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导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9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内社发〔2012〕14号)第三条认证办法和程序。
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包东人社字〔2020〕4号)。                                                                                                                                            

10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包东政办发〔2019〕93号)
1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指出……第七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4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1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第220号)。
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包府办发〔2016〕11号)
5.《东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包东政办发〔2017〕252号)

13高龄津贴人员初审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包头市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14敬老爱心卡的办理和发放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关于进一步做好“包头市敬老爱心卡”申领、换发工作的通知》(包老办发〔2016〕3号)、《换发、申领“包头市敬老爱心卡”实施方案》第四条 本市户籍及外地老年人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常住社区办理“包头市敬老爱心卡”,市公交运输集团设计的IC卡维护服务受理点,负责老年“爱心卡”功能维护及遗失补办等事项。
1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初审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6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的初审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2.《包头市东河区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实施细则》

17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初审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100号)

18残疾人两项补贴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9城镇居民大病救助申请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20城市三无人员待遇申请认定
社会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三无”人员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三无”人员认定和登记工作的通知(2010.7.18)
2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
劳动就业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4.《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扶持和帮助: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5.《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

2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认定
劳动就业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包头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包人社办字〔2019〕102号)
23就业失业登记
劳动就业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24《就业创业证》申领
劳动就业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2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续保
医疗卫生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号)
3.《关于调整包头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146号文件)
4.《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北梁新区各社区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95%,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切实做好自治区内异地居住人员就近参保工作,完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学生以及农牧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146号)文件规定的集中缴费期限,确保2020年2月25日如期完成本辖区城乡居民及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工作,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

26婚育情况证明
资格证明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包头市家庭人口数报整合统计分析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衔接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27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资格证明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并组织实施。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员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日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九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有工作纳入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三十四条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件,到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苏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婚育状况登记。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有登记。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包头市实行一孩服务登记制度的通知》(包人口计生发〔2013〕46号)
4.《包头市关于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包人口计生发〔2017〕96号)

28申办独生子女证
资格证明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衔接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6〕3号)
29再生育服务登记
资格证明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2017〕101号
30廉、公租房申请
住房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包头市廉租办《关于开展廉租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2.《关于办理廉租房家庭第二季度审核工作的通知》东住建发〔2020〕190号文件
3.《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1困难住房申请
住房保障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东河区住房困难家庭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包东政办发〔2019〕76号文件
32特别扶助目标人群资格审核
政策支持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1.《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实行)》第二章第四、五条;第四条  在各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组织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导下,按照《试点方案》要求,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第五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目标人群确认及申报工作的通知》(东卫计发〔2018〕315号)。

3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初审
政策支持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二)适当补助托幼费;(三)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第一款所列奖励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发放:(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34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初审
政策支持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
35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其他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1月1日·中组发〔2004〕10号 三、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6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社保续接
其他类东河区杨圪塄街道《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二)补缴责任和要求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三)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四)参保和补缴手续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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