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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部门

财政局

 

东河区财政局

领导班子分管工作及职能职责

田永光(局党组书记、局长)

财政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国库股。

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债务管理和工资股、政府采购中心。

杜红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农牧业股、办公室。

苏玲凤(局党组成员、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协助主要领导管理集中收付中心,分管政府采购股、综合股。

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预算股、国资股、资产运营中心。

邢晓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协助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收入工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东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东河区印发的《东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东河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市与旗县区,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推进东河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区财政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与彩票资金相关的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东河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 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东河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十三)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与国有资产相关的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措施,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东河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 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内控工作。

(二)综合股。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和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东河区有关资金(基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区本级并汇总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按权限拟订非税收入标准,承担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东河区财政票据。

(四)预算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政策措施、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收入分配政策措施与改革方案。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行政、政法及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承担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承担发展改革、城市综合执法、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东河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价与审查。承 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镇预算收支管理及决算工作。承担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五)债务管理和工资股。拟订东河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债务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承担东河区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外国政府性贷款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六)国资股。承担发展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落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负责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东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与国有资产相关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改革的财政政策措施,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农牧业股。承担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管理东河区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拟订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和东河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八)政府采购股。拟订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区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9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3 名。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3 30 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和平路192号

联系电话:0472-6933959

负责人:东河区财政局局长 田永光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