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河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东政办发〔2020〕4号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河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旺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区、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两镇、各街道办事处、北梁新区服务中心:
现将《东河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东河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
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包头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加强管理,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对我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减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东河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东河区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保良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徐 刚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 飞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张长征 区政府副区长
李晓宏 区政府副区长
李广乐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 勇 铝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杨海清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永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苏安胜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梁海龙 区政府办副主任
白震原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陈允广 区民政局局长
贺东冰 区教育局局长
胡国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建军 区农牧局局长
程 彤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康 强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孙成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志刚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
赵丽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尚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强 区商务局局长
张 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雪峰 东河交管大队大队长
刘晓军 东兴交管大队大队长
常全伟 河东镇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张存福 沙尔沁镇镇长
吕剑锋 南门外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 丽 和平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白 烁 回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璟枫 西脑包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吉宇 财神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艳萍 南圪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静涛 东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琴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 杰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建强 天骄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栋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俊平 杨圪塄街道办事处主任、
北梁新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分局局长肖尚奇兼任。
三、控制燃放区域范围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及禁燃旺火区域
主城区范围内要明显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禁燃旺火。
四、职责分工
(一)两镇、各街道办事处、北梁新区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组织市民论谈、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违规案件进行曝光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管控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短信,有效利用通信网络进行宣传告知。
(三)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
(四)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实施产品流向管控,组织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调查统计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业主、个体店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工商登记窗口作用,负责对广大工商业主特别是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
(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开展堆燃旺火的査处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鸣放鞭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商场、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告知;负责全面摸排掌握宾馆、饭店承办婚庆喜宴的情况,落实宾馆、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的相关规定;负责沿街门店宣传教育。协助各有关部门设置禁放区禁放标志。
(七)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实时监控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根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宣传和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燃气公司物业管理等企业自觉道守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相关规定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九)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的管控和宣传动员工作。
(十)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做好文化、景区、旅游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的管控和宣传动员工作。
(十一)区卫健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特殊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的管控工作。
(十二)区教育局:通过安全课、班队会、家长会和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及家长普及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带来的不良影响,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堆燃旺火,并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方式,在假期期间进行安全提示,引导学生及家长遵守管控要求。
(十三)区机关工委:发放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规定和知识,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十四)铝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要向企业发放倡议书,加强全体引导动员,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管控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两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三级联动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村)网格单元。分片包抓,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处理违规行为。要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开展社会面的不间断巡查,严格履行查处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及堆燃旺火的职责,维护社会面禁限放工作管理秩序,确保管控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安、应急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春节等重要节点期间,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巡查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管控时段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存储、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等行为的群众举报。
(三)建立工作网络,加强信息反愤。各相关部门、两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管控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电话:4388463),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各相关部门、两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坚持做到管理不放松,明确职责抓落实,狠抓督导强执行,确保管控燃放烟花爆竹、禁燃旺火工作强力开展、持续推进。并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