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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08 来源:东河区政府 作者: 访问次数:108

 

包东政办发﹝202012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  

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全面抓好落实。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6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春节期间,受气象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我市连续多日出现重污染天气。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大气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近期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工作,通过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强化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水平,确保从即日起,在东河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强化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结合近期疫情管控工作,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对于禁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和住宅小区门口等地方张贴《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电子屏等多种宣传载体,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页、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强化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制,要求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及时制止、劝阻燃放行为,多方取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并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等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做好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有关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网点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监督其按照有关要求关闭、退出。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经营烟花爆竹及其制品行为。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以及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的取缔、打击工作。

(七)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全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八)铝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对园区内企业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一)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放宣传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外围公路出口进入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

(十二)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十三)东河交管大队、东兴交管大队: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及客货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做好截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问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局要组织专人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禁放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各类违纪行为由区纪委监委进行依法查处。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