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头市政府政务公开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2017年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截至12月底,我区政府网站首页当年共更新信息901件(累计公开5558件,其中:政府文件公开38件/次,公告公示27件/次,东河新闻540件/次,重点领域公开65件/次,回应关切14件/次,公共服务138件/次,回应区长信箱68件/次,统计、规划、年报等公开11件/次)。通过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累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9884件,办结19878件(另有6件正在办理中);政务服务大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理总要件由原来的716个,精简到682个;对17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办理总要件由原来的75个,精简到61个。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对重大项目、安全生产、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扶贫工作、预决算、权责清单等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内容的重点,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公示27件/次,在重点领域公开65件/次。
(三)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情况。针对惠民政策、特困救助、2017交规变化等着重做出科学解读,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解读信息妥善回应公众质疑。截至2017年底,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9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房屋安置、村务账目问题,都已及时答复。没有需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区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到行政复议1件,复议内容为要求撤销我区回复市法制办《关于薛胜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经裁定,我区《关于薛胜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正确。收到行政诉讼2件,诉讼内容为将补偿安置款的发放情况等申请转至东河区河东镇答复属未履行我区职责。经判决,此类信息由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属东河区河东镇公开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未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17年,我区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在政务信息公开数量、质量上进一步提高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群众对信息公开需求越来越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度不够的矛盾日益凸显。
二是公开力度还需加大。我区政务公开力度还不够,形式普遍比较单一。
三是基层公开平台建设仍需加强。一些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内容未能做到全部公开、及时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不够。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2018年,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完善公开各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07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层层落实责任。
2、加大公开工作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在公开的宽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不断加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量。转变观念,完善机制,让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有效、彻底的公开。
3、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统一认识,强化公开理念,保障群众知情权益;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步伐,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快捷、规范、高效运转,全面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